论文摘要
行政诉讼禁止判决是一种重要的判决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本文建议将其引入我国,并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而对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制度构建进行了探讨。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有四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问题的引入”。本章从英国“色情影片”案、德国“摇滚乐餐厅”案、日本“剃光头”案、英国“卖花违法”案等四个案例谈起,指出我国当前尚无行政诉讼禁止判决制度,并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法未设立禁止判决的三个原因。接下来,阐述了研究行政诉讼禁止判决制度的重要意义,说明了“行政诉讼禁止判决”名称的由来,点明本文的选题意旨。第二章是“行政诉讼禁止判决概述”。行政诉讼禁止判决制度在英、美、德、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相关的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虽然其历史渊源、救济程序、制度构造等有所不同,但都值得我国吸收、借鉴。本章首先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的禁令制度,包括私法救济中的injunction和公法救济中prohibition,笔者对二者加以比较,并进行了分类。其次,介绍大陆法系中德国的禁止作为之诉和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所规定的禁止之诉,兼及理论学说和司法实践。接下来,概述了我国台湾地区的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和预防性确认诉讼这两种诉讼类型。最后,笔者结合上述理论和实践,对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含义进行界定,并将其划分为禁止重作判决和预防性禁止判决等种类。第三章是“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增设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必要性,包括制止行政违法、保护公民权益、提升司法权威、增进行政效率、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等五个方面。其次,概述我国现行法律中类似禁令的两项制度:《行政诉讼法》第44条所规定的停止执行制度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再次,综合分析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需要考虑的六个因素,具体包括:行政权灵活多变的特性、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个案中利益衡量的困难、行政禁止判决的监督与执行、尊重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与其它制度的协调、统一。最后,从理论准备、实践经验和行政诉讼制度环境这三方面,探讨了我国增设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可行性。第四章是“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制度构建”。本章首先界定了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但鉴于禁止判决刚刚引入我国,笔者建议一开始仅适用于明显违法的行政侵权等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逐步扩大至抽象行政行为。其次,论述了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审理程序,涉及原告资格、起诉期限、举证责任等方面。再次,探讨了我国禁止判决的适用条件,包括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将对公民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公民没有忍耐义务、其他方式不足以提供有效救济、公民本身清白无辜、符合公共利益和裁判时机成熟等八个方面。复次,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应当如何作出。最后,从两个方面对加强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执行提出建议:其一,理顺判决执行的体制,确保执行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二,规定有效的执行措施,例如处以较大数额的罚金、引入“藐视法庭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