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制度与归扣制度比较研究

特留份制度与归扣制度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制度的缺失寻求出路,运用哲学、法理学、比较学等分析方法,对于可选择的两条路径——归扣制度与特留份制度进行了分析,试图从其中选择最优路径,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具体制度构建的设想。论文由三个部分组成。论文的第一部分通过研究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制度,认为“必要的遗产份额”制度具有的不稳定性和肤浅性的缺陷,使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而后,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探求到归扣制度与特留份制度是两条可能的出路,并对这两个制度作了一个简明的介绍和对比。论文的第二部分是本文的论述重点,对归扣制度与特留份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分别从立法理念和适用范围上明确它们的可比性;并从具体内容中揭示了他们的优劣性,得出特留份制度是较归扣制度更为合理的制度的结论。在立法理念上,公平和自由这两种法律所追求的目的价值之间具有兼容性和相互性,归扣制度和特留份制度都是共同意志的普遍认同,都是法律为自由所缔造出来的边界,都是为了衡平各方利益而设计的制度,他们的立法理念是相通的。在适用范围上,一个制度针对对象的范围并不当然等于其适用范围,一个制度产生的现实原因也并不当然就此限制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归扣制度中,义务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但法定继承人也频繁出现在对遗嘱的继受领域;而在特留份制度中,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这一致使特留份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也不再能使成熟了的特留份制度仅限于对遗嘱的继受领域之内,因此,归扣和特留份这两种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是相同的,都适用于法定继承领域和对遗嘱的继受的领域。在具体内容中,归扣制度和特留份制度义务主体有所不同,归扣制度的义务主体只指向法定继承人,而特留份制度的义务主体则并不只限于法定继承人;归扣制度和特留份制度各自所指向的客体不同,归扣制度所指向的客体是特定的被继承人生前对继承人作出的特种赠与,特留份制度所指向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所有合法遗产中的某种比例价额,并未特定为何种范围性质的财产类型,这一点也是归扣与扣减权的不同之处;归扣又与特留份制度中的扣减权不同,这种不同体现在标的不同,归扣标的只限于生前特种赠与,而特留份制度中的扣减权则可以指向法定继承人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生前赠与和遗赠范围之内,且特留份的扣减不指向生前特种赠与,是因为这部分财产价额已是特留份额的算定基础财产,特留份的扣减权因而是不再指向生前特种赠与,而非从未指向生前特种赠与;归扣与扣减权的不同最大程度表现为实施的前置程序和限制条件不同,归扣实施的前置程序即为在共同继承中,有继承人获得过被继承人生前给予的未做出免除意思表示的特种赠与,而特留份制度首先以保全特留份限度为前提,这种限度是对特留份权利人利益最低限度的保障,且该制度中的扣减权辅之以限制该权利向前的溯及力及向后的时效力,比归扣制度更能合理平衡被继承人赠与之后的既得权利益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益。因此,特留份制度是我国继承法完善的更优选择。论文第三部分以各国特留份制度具体内容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改造设计了我国特留份制度相关内容,包括特留份权利人、特留份额、扣减权的界限等具体内容。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立法的缺失及可选择路径
  • 1.1 立法的缺失—对我国继承法“必要遗产份额”制度的分析
  • 1.2 可选择的途径
  • 1.2.1 归扣制度
  • 1.2.2 特留份制度
  • 第二章 归扣制度与特留份制度的比较研究
  • 2.1 归扣制度与特留份制度的立法理念之比较
  • 2.1.1 归扣制度的立法理念
  • 2.1.2 特留份制度的立法理念
  • 2.1.3 归扣制度立法理念与特留份制度立法理念的比较
  • 2.2 归扣制度与特留份制度的适用范围之比较
  • 2.2.1 归扣制度的适用范围
  • 2.2.2 特留份制度的适用范围
  • 2.2.3 归扣制度适用范围与特留份制度适用范围的比较
  • 2.3 归扣制度与特留份制度的具体内容的比较
  • 2.3.1 归扣制度主体与特留份制度主体的比较
  • 2.3.2 归扣制度客体与特留份制度客体的比较
  • 2.3.3 归扣与扣减权的比较
  • 第三章 我国继承法中特留份制度的设置
  • 3.1 特留份权利主体
  • 3.2 特留份数额的确定
  • 3.3 扣减权的设置
  • 3.3.1 特留份的算定基础
  • 3.3.2 扣减权标的的设置
  • 3.3.3 扣减权义务主体的设置
  • 3.3.4 扣减权界限的设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相关论文文献

    • [1].“财产留给谁”教学实录[J].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17(03)
    • [2].夫妻自驾游车祸双亡,岳父母可否向女婿继承人一方索赔[J]. 长寿 2017(05)
    • [3].无法定继承人的百万遗产纠纷[J]. 检察风云 2016(21)
    • [4].对增设法定继承人顺序的思考[J]. 求实 2013(S2)
    • [5].浅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范围[J]. 法制与社会 2013(32)
    • [6].对法定继承人的几点思考[J].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05)
    • [7].从典型案例看法定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J]. 新西部 2018(24)
    • [8].如何办理非法定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的公证[J]. 中国公证 2013(06)
    • [9].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法律思考[J].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1)
    • [10].被收养人未经登记不属法定继承人[J]. 农村百事通 2009(02)
    • [11].乡土中国的传统民事习惯——以无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继承为例[J]. 民俗研究 2009(01)
    • [12].被收养人未经登记不属法定继承人[J]. 新农村 2008(11)
    • [13].遗嘱自由及其法律限制[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1(06)
    • [14].浅谈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J].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02)
    • [15].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地位[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1)
    • [16].浅析法定继承人顺序的确定依据[J]. 东方企业文化 2014(07)
    • [17].丈夫因病早逝,孝顺儿媳也能分得公婆遗产[J]. 新农村 2014(11)
    • [18].老父娶了小房客:亲生女起诉“后妈”争遗产缘何败诉[J]. 人生与伴侣(上半月版) 2016(06)
    • [19].没有继承人,百万遗产谁来继承?[J].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6(11)
    • [20].浅析酌分遗产权若干问题[J]. 法制与社会 2011(25)
    • [21].略论唐宋法定继承制度[J]. 兰台世界 2015(15)
    • [22].CEO延期继任对股东财富的影响研究[J]. 探求 2015(05)
    • [23].法定继承人可为已亡劳动者申请合法权益[J]. 工会博览 2012(06)
    • [24].接受遗赠有期限[J]. 当代工人 2018(22)
    • [25].公证之解昏迷者之困[J]. 法制博览 2019(35)
    • [26].久违的房产[J]. 北京档案 2012(10)
    • [27].论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均等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解读[J]. 法商研究 2020(06)
    • [28].我国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问题研究[J]. 法制博览 2015(08)
    • [29].24名教授拍案而起,声讨那个抢夺遗产的不孝女[J]. 人生与伴侣(上半月版) 2010(04)
    • [30].子女继承赔偿金惹争议[J]. 金秋 2011(03)

    标签:;  ;  ;  ;  ;  

    特留份制度与归扣制度比较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