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的法典都充斥着严厉处置贪官的内容,这样一种治吏上的杀戮文化,在长期演化的过程中也成为我国国民心态中固有的部分。然而现代法律以理性为特质,不再以展示暴力为荣,法律需要通过说理展示为何做出如此规定的理由,既要体现其尊重民意的一面,又必须排除各种偏狭观念。“贪官免死”一经提出就成为焦点问题,引起很多争议。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分析中国古代“以杀止贪”的负面启示入手,然后梳理当代中国法律有关贪贿犯罪的规定,对“贪官免死”制度的正当性进行理论论辩,并提出对“贪官免死”制度建构的一些设想。笔者在第一部分首先概述中国古代“以杀止贪”历史的梗概,中国严惩贪官的法律文化在宋代“一钱诛吏”的事例中得到了最极端的体现,然后从三个角度分析中国古代“以杀止贪”的负面启示:对自利的漠视、家天下的国家体制、权力制约制度的缺失。第二部分,笔者对当代中国法律有关贪贿犯罪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先介绍了近现代刑事法规对贪官适用死刑的制度沿革,然后分析现行刑法关于贪贿犯罪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再对中国现行刑法以死刑惩治贪贿犯罪的根源进行探讨:重刑主义的历史传统使死刑正当化、制度缺失导致贪贿现象的普遍、法律对民众痛恨贪官污吏的不适度迎合。第三部分,笔者分别从报应主义与罪刑均衡、功利主义与法律威慑这两方面进行对“贪官免死”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理论论辩,进而针对中国的现实分析“贪官免死”制度的合理性。第四部分,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贪官免死”制度的一些构想:建构完整并公正执行的追惩体系;加强权力的制约监督,寻求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正确引导民意,形成“贪官免死”的大众认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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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杀止杀,岂乐之哉!——试析葛洪的刑治思想[J]. 宗教学研究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