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在历史上充分发挥了排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预期功能,我国的调解制度也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但当前社会转型,诉讼程序公正观念的引进和确立,人们逐渐对我国传统的“调审合一”模式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而且“调审合一”模式在实践中产生的种种弊端也让人们对其不满,人们对调解制度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要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调解制度,一方面要重视国外法治较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和当前转型期社会不断变动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的实际,从而以现实主义为出发点,以理想主义为指导,建立兼顾先进性与可行性、前瞻性与实用性的法院调解制度。我们要重新建构符合法治现代化要求的法院调解制度,必须转换原有的思路,透过案件的现象抓住纠纷的本质,将调解的重心落在纠纷解决而非简单结案上。这样我们的目光不再仅仅局限于从立案受理到作出裁判之间的诉讼阶段,而是延伸至诉前纠纷最初生成乃至诉后纠纷最终解决的整个过程。笔者以对法院调解制度历史的检视作为研究的背景,比较借鉴境外的调解、和解制度,结合笔者所在法院尝试的立案调解在实践中的成果与困惑并通过对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的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最终提出建构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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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调解和法院调解制度概述第一节 调解一、我国调解的历史二、调解的概念和特征三、调解的分类第二节 法院调解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二、法院调解的特征三、法院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历史和意义一、法院调解的历史二、法院调解的意义第二章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第一节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基本内容一、法院调解的原则二、法院调解的程序和效力三、法院调解适用的审级和阶段第二节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问题一、法院调解原则的规定不尽合理二、法院调解适用案件的范围不够明确三、法院调解程序不健全第三章 境外法院调解制度之比较第一节 相关国家法院调解制度一、英国的法院附调解制度二、美国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三、德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四、澳大利亚的法院调解制度五、日本的法院调停制度第二节 我国港台地区的法院调解制度一、台湾地区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二、香港地区的法院调解制度第三节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与境外调解制度之比较一、相同之处二、不同之处第四章 我国法院调解的完善与制度建构第一节 建构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第二节 法院附设诉前调解模式下调解原则的重构一、自愿原则二、相对合法原则三、不公开原则第三节 建构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的具体设想一、调解的纠纷类型二、调解人员的选任三、调解的程序及调解协议的效力四、调解促进机制五、委托人民调解中的诉前调解结语注释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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