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作为独立于上市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独立第三人”,注册会计师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鉴定而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所重视,并对他们的决策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舞弊现象日益猖獗,从美国的“安然”、“世通”到中国的“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舞弊事件,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给整个审计职业界以沉重的打击。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作用受到很大的质疑。论文将就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态度,以及注册会计师针对会计舞弊行为发表审计意见的时候,受什么因素影响展开实证研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舞弊审计方面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同时也对我们国家这些年的审计制度改革的成效从实证角度进行检验,旨在为我国审计行业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论文通过对会计舞弊和审计意见的相关理论的探讨,提出了有关研究假设。选取了证监会、财政部、上证所和深交所2002-2007年处罚公告中因会计舞弊行为而被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和审计师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结论表明,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且,我们进一步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主要是利用保留、否定、拒绝表示意见来揭示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另外,我们还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与会计舞弊的相关性更强了,说明近年来由于注册会计师自身职业素质、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我们国家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整体水平和审计质量有所提高。在此基础上论文进一步就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资产负债率、上年的审计意见类型、非核心收益比率、现金负债比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指标与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相关性,“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舞弊审计质量要优于“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客户资产规模与非标审计意见呈正相关关系,但是结果并不显著。最后,论文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