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个人信用征信,就是指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管理,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征信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个人信用信息,这些个人信用信息很多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因而导致了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实践操作中,个人信用征信侵害个人隐私权的案例比比皆是。如何在个人信用征信中保护信息主体隐私权是立法和实践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用征信的法律环境尚未形成,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这正是本文写作的最初动因。首先,笔者简述了个人信用征信及隐私权的概念和相关制度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两者利益冲突、平衡和现实案例的分析,阐述了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指出在个人信用征信中保护个人隐私权,不仅是信息主体人权和自由的要求,也是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健全发展的要求。其次,笔者在介绍中国、美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和欧盟、联合国经合组织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对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过程和个人信用信息跨境流动中的隐私权保护进行探讨。文章从征信范围、征信方法、信息使用者、信息使用目的及信息主体参与权利等角度对个人信用征信中信息主体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了应然性分析。最后,笔者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个人信用征信中完善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六方面建议。这些建议主要从征信机构的设立,征信机构的权利、义务,可以采集和禁止采集的信息,信息使用者、使用目的、后续义务等方面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