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无论是面对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还是面对入世后国际金融竞争压力,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行跨业经营已蔚为潮流。然而,在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下,如何从法律上准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对其监管的理论依据何在,如何配置监管权力,采取何种监管方法,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资本充足性、关联交易、垄断行为等进行监管,如何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又如何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在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理论。本文试图借助于对国外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认识和分析,来对以上问题的解决作一些努力,并提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架构。 本文分四章:第一章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概述,从法律角度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优点和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二章诠释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理论依据,介绍了主要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并对其特点作了分析,揭示了其带有普遍性的启发意义;第三章描述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管立法的基本思路;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它提出了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设计,包括监管主体和监管方法的构建,对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关联交易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