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分析与评价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分析与评价

论文摘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目前美国、日本、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已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赋予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强制性的特征,并分别建立了各自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各国的实践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能够有效地分散交通事故加害人的损害赔偿风险,而且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也不断增加,这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上升,使得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正逐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同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该条例。这标志我国建立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通过保险方式分散和转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重要机制,是现代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体现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它的建立和完善涉及方方面面,首先需要一个精良的团队计算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优的产品,这包括交强险的责任范围、费率厘定、赔偿限额、承保方式、理赔方式和经营模式等具体规定的设计;其次交强险的顺利执行,还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支持,需要一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后一项政策的成功还离不开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交强险的出台实质是对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它触及到了一部分人的直接利益,所以需要通过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整体道德水平和公民的法制和保险意识,来减轻社会不满,为交强险的顺利执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于交强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们可以得知该制度的完善绝非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时间和实践,不断地总结和改进,发挥长处,改良不足;所以本文将结合我国交强险实施一年的实践经验,重新分析和评价交强险的具体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并对目前交强险不理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提出改进建议。本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第一章内容是文章的导论部分,该部分主要论述了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从第二章开始至第六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第二章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基本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和社会意义;然后介绍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国外国内的发展历史;最后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安排的主要特征作了简单概括,为下面展开论述提供铺垫和交待。第三章详细分析和评价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制度安排,首先介绍了强制性的目的及其相关规定;然后运用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分析了实行强制性的原因和意义;最后从正反两面对实施强制性的效果和影响作了全面的评价和说明。第四章详细分析和评价了我国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制度安排,首先介绍了交强险条例中相关的规定以及实行无责赔付的目的;接下来对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理论概念和法律依据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对无责赔付的基础,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评价,从而说明交强险选择无责赔付的理由和意义;最后再从正反两方面对目前无责赔的效果进行评价。第五章是对交强险奖惩制度即浮动费率制度安排的分析和评价;首先介绍浮动费率制度相关规定和确立目的;接着分析交强险的道德风险,以说明建立浮动费率的意义和必要性;最后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浮动费率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第六章是实证部分,通过实证举例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情况、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情况、非营业用车投保情况和营业用车投保情况进行了逐一分析并得出结论,以印证前面的评价结论。在最后一章中,笔者结合前文所论述的内容,特别是目前我国交强险的不足之处,从制度设计本身的完善,配套的完善和外在环境的完善,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题上的创新,以前的研究主要重点放在对各发达国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学习借鉴上,通过与他国经验对比来论证我国该采取何种模式。而本文则重在结合我国交强险的实践经验,对交强险现有的具体制度安排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对现有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第二、研究思路上的创新,本文从国家政策制度的角度,将交强险的具体制度安排进行分拆,分别论述强制性制度、无责赔付制度和浮动费率制度的各自意义和效果,使大家对交强险制度有一个更清晰的理解,这样有利于对目前出现的不足找到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第三、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以前的研究主要是通过某一研究方法对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研究,所得结果往往不够全面,甚至片面。而本文则试图运用多个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研究,以保证研究的全面性和多样性。第四、在研究结果上的创新,以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某一方面,而且研究的结果往往过于概括,而缺少全面、具体的研究。本文不但从总体上研究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这些办法都是比较具体的,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较强的可行性。本文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由于数据、资料的不足,对于某些问题暂时无法进行深入的探讨。比如在对交强险的实施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时,由于数据不足,只能选取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论证,然后假定推论得出交强险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这可能存在一定的数据偏差;没能找到交强险全国范围的参保率数据,不能实证评价交强险的强制性执行力度,也是笔者的遗憾之一,也希望能够在以后进行弥补。同时,由于笔者能力的不足,对于许多问题的思考和理解可能不够全面,甚至存在着错误,希望老师和同学不吝指正。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论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
  • 二、 论文的研究方法
  • 三、 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1.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概述
  • 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 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
  • 1.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国外的发展
  • 1.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国内的发展
  • 1.3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 1.3.1 我国交强险实行强制性投保
  • 1.3.2 我国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
  • 1.3.3 我国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 1.3.4 我国交强险的保障范围
  • 2. 对我国交强险强制性的分析与评价
  • 2.1 交强险实行强制性的相关规定及目的
  • 2.2 交强险实行强制性的意义
  • 2.2.1 汽车的负外部性使社会福利减少,是交强险实行强制性的第一个原因
  • 2.2.2 交强险本身的正外部性是实行强制性第二个原因
  • 2.3 交强险实行强制性的效果
  • 2.3.1 对汽车负外部性的纠正
  • 2.3.2 对交强险正外部性的纠正
  • 2.3.3 强制性扩大社会保障面,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
  • 2.3.4 强制性能避免逆向选择,提高交强险的经营效率
  • 2.3.5 强制性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能力
  • 2.4 交强险实行强制性的不足
  • 2.4.1 政府干预失灵
  • 2.4.2 可能降低社会安全水平
  • 2.4.3 不能保证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得到赔偿和及时救治
  • 3. 对我国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的分析与评价
  • 3.1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的相关规定及其目的
  • 3.2 基本概念
  • 3.3 无责赔付原则的法律依据
  • 3.4 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评价
  • 3.4.1 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
  • 3.4.2 无过错责任原则能更好地控制风险
  • 3.4.3 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民法的基本精神
  • 3.4.4 无过错责任原则更加强化恢复权利的补偿功能,满足了社会发展新要求
  • 3.4.5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应我国社会现实需要
  • 3.5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的效果
  • 3.5.1 无责赔付原则更好地发挥了我国交通事故安全法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 3.5.2 无责赔付原则使社会更加公平
  • 3.5.3 无责赔付原则减轻了驾驶人的负担
  • 3.5.4 无责赔付原则结束了商业三者责任险经营的混乱局面
  • 3.5.5 无责赔付原则可以使事故处理效率更高
  • 3.5.6 无责赔付原则使交强险分摊了其它商业保险的一部分赔付,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 3.5.7 总结
  • 3.6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的不足
  • 3.6.1 无责赔付是导致现行交强险保费费率偏高的重要原因
  • 3.6.2 对于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降低了赔付效率
  • 3.6.3 无责赔付原则可能降低社会安全水平
  • 4. 对我国交强险奖惩制度的分析评价
  • 4.1 交强险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
  • 4.2 交强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 4.2.1 道德风险的定义
  • 4.2.2 交强险道德风险的表现
  • 4.2.3 交强险道德风险的影响
  • 4.3 交强险奖惩制度的效果
  • 4.3.1 一般汽车保险奖惩制度的介绍
  • 4.3.2 交强险奖惩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 4.3.3 交强险的浮动费率制度有奖有罚,能更好地规避道德风险
  • 4.3.4 只对发生有责事故的机动车辆上调费率,对投保人更为公平
  • 4.3.5 实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记录双挂钩,更好地防范道德风险
  • 4.4 交强险奖惩制度的不足
  • 4.4.1 限制使用免赔额条款,降低了社会公平和效率
  • 4.4.2 交强险的配套建设滞后,导致双挂钩的构想搁浅
  • 4.4.3 浮动费率的等级和差值相对较小,不利于风险划分和防范
  • 4.4.4 浮动费率只考虑索赔次数,忽略了索赔额度
  • 5. 我国交强险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
  • 5.1 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的分析
  • 5.1.1 数据说明
  • 5.1.2 数据
  • 5.1.3 数据分析
  • 5.2 对保险公司赔付支出分析
  • 5.2.1 数据说明
  • 5.2.2 数据
  • 5.2.3 数据分析
  • 5.3 对营业用车投保情况的分析
  • 5.3.1 数据说明
  • 5.3.2 数据
  • 5.3.3 数据分析
  • 5.4 对非营业用车投保情况的分析
  • 5.4.1 数据说明
  • 5.4.2 数据
  • 5.4.3 数据分析
  • 5.5 实证结论
  • 6. 完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议
  • 6.1 交强险制度规定的完善
  • 6.1.1 针对强制性规定的完善
  • 6.1.2 针对无责赔付原则规定的完善
  • 6.1.3 针对风险防范制度规定的完善
  • 6.2 交强险基础配套的完善
  • 6.2.1 加快机动车保险共享信息平台的建设
  • 6.2.2 做好建立社会救济基金的准备工作
  • 6.2.3 建立赔付快速通道
  • 6.3 交强险政策执行环境的改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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