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对GDP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已经达到了3%左右。重庆直辖十年以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重庆GDP的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重庆市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税收弹性呈上升趋势。从理论和实证上分析重庆市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负担是否合理,对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保持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作者在税收理论、税收负担理论及拉弗曲线理论的基础上,运用企业税负评价指标、平均税率法及波士顿矩阵(BCG)法,通过对各省房地产行业税负情况的横向比较、重庆市内各行业税负情况的比较以及对样本企业税负情况的分析,得出了重庆市房地产行业税收负担较重的结论。当前重庆市房地产行业这种税负不合理的现状,是由于我们目前施行的房地产税制存在税费种类繁多、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置重复等问题造成的。不合理的税负水平必定会对重庆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拉弗曲线在理论上证明了税负、税收收入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最优的结合点。根据拉弗曲线的要求,宏观税率是不可以随意地确定,而是要依据本国经济水平、经济增长目标、社会文化传统、体制、法律、政策等等因素而科学地确定,只有如此才能够保证经济社会的有序的发展。理论分析表明,税收占行业总产值比重与行业经济增长负相关,考虑到以税收收入安排的财政支出对投资和经济增长具有正的作用,就存在一个使投资或经济增长率最大化的最优税率。由于房地产行业劳动力供给充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低,行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投资,因此,作者在拉弗曲线的基础上,通过构造反映税收规模与投资关系的投资凹函数,得出了适合重庆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合理税负水平。作者提出,应该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负担政策进行改革,科学设置房地产取得、流转、保有各环节税种,以求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及行业税收收入与税收负担的良性循环,达到促进这一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