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城乡二元体制中的农民工对自身社会资本的微观运作为研究对象,以社会资本理论为基本理论视角,研究目的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农民工有针对性地调查和访谈,揭示社会资本对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尤其是在相关社会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民工是如何利用社会资本突破各种制度性障碍因素,实现其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二是对现行城乡二元体制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对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各种源自制度的障碍因素,以揭示政府在培育农民工社会资本方面的应起的作用进行适当分析。在本研究中,针对进城农民工的确切人数难以获取且其居住分布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这一实际状况,在方法上便以采用定性研究为主,主要采取访谈和参与观察来获得资料。在本文的视域中,农民工主要是指走出农村,从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地区流动,且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的社会从业者。而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则是指农民工个体从自身社会网络和其身处的社会阶层中所可能获得的资源。这种资源分为两个层面:个体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的资源(即关系型社会资本);个体从社会联系和社会制度(如组织、制度和规范等)中可以获得的资源(制度性社会资本)。体制障碍又主要是指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给农民工带来的那些导源于社会观念的社会心理、导源于政策法规的社会区隔以及导源于主体认知的行为差厘的实质性发展壁垒。基于这样一些认识,本文认为,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尤其是关系性资本)在许多关系自身就业、子女教育等个体和家庭发展契机的稀缺性信息方面,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往往能发挥较大作用,此其一。其二,农民工的社会资本有助于解决子女在其务工城市的教育问题。其三,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解决婚姻和职业发展等发展性问题有着重要作用。其四,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他们所遭遇的那些因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制度性缺失而产生的现实问题。然而,由于社会资本本身并非万能,故其在较为刚性的制度面前自然是无能为力。所以,本文也注意到,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在以适当方式组织农民工方面尚待进一步深化认识和加强实践,故既使得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在关系和制度两个层面均得不到良性提升,也使得农民工在城市之生存和发展的路径依赖单一而脆弱,使得农民工在事关自身切身利益的社会制度面前颇有些集体失语。所以,较为切实地说,如何较好地解决组织农民工广泛而积极的参与到广阔的城市社会生活这一制度性问题,才是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都能良性发展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