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一次独立地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把“严打”方针置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下,明确提出“宽严相济”是我们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惩治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决策者希望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实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目的。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并对检察公诉权的运行模式进行探析,就具有重要的价值。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刑事政策的基本含义、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为更好地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背景和涵义做铺垫。论文第二部分用语义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了概念界定。在语义分析部分,除了探究宽与严在刑事政策语境中的确切含义外,还论证了宽严相济重在“相济”,二者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在比较分析部分,分别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严打”、“轻轻重重”三个刑事政策进行对比,从而更好地界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论文第三部分论证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具体分为“宽”的理论基础、“严”的理论基础以及“相济”的理论基础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宽”的理论基础可以归结为刑法谦抑思想、刑法人道理论、诉讼效率观念等几个方面;而“严”的理论主要建立在报应刑论和重刑的传统理念等基础上;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则成为“相济”的理论基础。正是由于具有宽广、深厚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适应性。论文的第四部分从刑事立法方面指出现行刑罚制度中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矛盾的一些不足之处,如死刑过重、财产刑严重失灵、资格刑过于单一、量刑制度僵化等,并针对这些制度存在的毛病提出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建议。论文的第五部分是从实践出发,阐述了在检察公诉实务中应采取哪些工作模式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主要介绍了扩大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