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我国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而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当其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它是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最后一道“安全防护网”,也是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工程。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论述。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中央的重视下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就全国范围而言,这一制度仍未成熟。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这一制度仍是一片空白。而许多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的特殊身份、民族习惯与对社会的融入度等因素也往往导致他们的贫困状况较汉族更甚,更难以解决。本文尝试将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研究从区域层面拓展至群体层面,以希望能够为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理论指导。本文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开展历程,并以此为引子提出国家在少数民族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规定与不足。作为一名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研究生,笔者对处于农村的少数民族居民的整体贫困状况十分担忧。笔者通过相关数据和亲身体会了解到我国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在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乃至全国城乡贫困人口中的比例都非常大,这一特殊人群是全国扶贫攻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和难点人群。能否解决这些人口的温饱问题,使其走上致富道路,是能否巩固前一时期扶贫攻坚成果的关键,并且也直接关系到我国民族的团结、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都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完善。而对这一制度及相配套法律制度的研究既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这一热点中的冷门,也是一大难点,很少有人系统做过论证。但这也是本研究的价值所在,更是本文研究的目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向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根据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状况以及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生活习俗特殊等特点,实施了特殊的民族政策予以照顾。在处理民族关系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三项原则和许多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民以及广大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地理、民族状况等种种原因,我国农村许多少数民族农民的贫困状况依然十分严峻: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并存,绝对贫困人口多、面广、程度深、返贫率高。建立并完善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少数民族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与协调发展,更能解决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广大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对建立并完善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提出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意见的研究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这些内容在本文第三部分得到充分体现。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当前正在建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党和政府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决心和信心,适时提出建立我国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当前中国实际和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提出构建这一制度及相配套法律制度的难点和重点。因为国内关于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非常少也很难收集,所以本文主要参照我国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情况、党和国家最新的政策指向及我国的民族政策等相关资料,侧重于对资料进行整合,进行独立思考,去粗取精、由此及彼,力求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的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与一般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诸多相似之处(前者是以后者为蓝本的),前者的实质也是相对后者的“特殊法”,但二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因为这一制度结合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这些论述主要在本文的第四、第五部分。这两个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虽然缺少法律的规定,但这一制度的构建却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继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我国政府在2006年12月召开的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更是首次明确提出将“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鼓励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中央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极度重视也为构建这一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身为少数民族,笔者也深切体会到农村少数民族的贫困状况与特殊性,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诸多难点。虽然能力有限,但本人仍然“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希图通过自己的研究,“抛砖引玉”,使得一些学者、大家和政府相关部门能把目光扫描到这一领域,以使我国政府与专家学者能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同胞的特点为其设计较为特殊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文的写作只是笔者一个不太成熟的见解,观点不一定正确,但出于对这一问题的关心,才作出这一选题。希望能得到各位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 (二)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开展历程及在农村少数民族居民扶贫开发方面的规定与不足
  • (一)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开展历程
  • (二) 我国在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及法律制度方面的规定与不足
  • 三、构建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 (一) 它是健全和完善农村乃至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重点
  • (二) 它可以体现我国对少数民族农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和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
  • (三) 我国已经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建立这一制度以应对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出现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特殊性
  • (一) 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农村少数民族居民进行法律界定的特殊性
  • (二) 农村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特殊性
  • (三) 在《社会救助法》的框架下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
  • (四) 通过各级立法建立并完善特殊的农村少数民族低保管理体制
  • 五、建立农村少数民族低保资金筹措和利用制度方面的构想
  • (一) 确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理出资比例
  • (二) 利用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对资金筹集的支持
  • (三) 应建立以各种税收为来源的专项基金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财源
  • (四) 把鼓励社会捐赠、接受国际援助作为补充这一制度所需资金的手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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