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理想运作模式为:部分极其富有的个人或者集团不以公开方式将大量资本以股权方式注入某一未上市但其认为极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或者公司之中,辅助或者促进其发展,并在其成功上市之后,将其所拥有的股权在二级市场售出,收回资本后再次寻找投资目标。虽然这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退出途径的一种,但是也能够充分表明投资者投资的目的在于收回成本的同时获取一定的收益。既然如此,任何一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向投资目标注入资金之前,必然考虑目标公司在达到双方投资协议的预期时其自身回收资本的最佳途径,以及目标公司未达到双方投资协议预期的情况下其如何才能够明哲保身。这就牵涉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从宏观上看,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惯例有四种:公开上市、兼并收购、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从微观上讲,其退出途径体现在投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条款之中,诸如回赎权、托管、股份质押、投票权代理等。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需要按照中国的国情,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层面上运行,但是基于资本的国际流动性,大型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的国际背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际基本游戏规则还是需要遵循的。所以,我们在讨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途径之本土化的时候必然要紧密联系国际因素。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途径的考察贯穿整个投资过程的始末,涵盖了投资者对目标公司资质的先期考察阶段、就进行的投资条件实质谈判阶段以及投资完成后的退出阶段。无论在哪个阶段,投资者无一例外地将确保自己能够在未来安稳退出目标公司作为工作的重心。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分6个部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本土化进行研究。首先,第一部分通过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理论,使得读者能够明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本文中的定位;其次,第二部分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的分析得出其在中国本土化的必然性,进而说明完善本土退出机制的重要性,最终点明本文研究的意义;再者,第三部分通过宏观和微观二方面分析国际私募股权游戏规则中退出途径,引导出第四部分对国际通行退出途径之中国本土可行性的分析论证;之后,第五部分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本土发展局限性挖掘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需要考虑的问题;最后,第六部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化提出些许建议,以期能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途径本土化的实务发展有所帮助。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 退出途径论文; 可行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