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劳死”的法律思考

关于“过劳死”的法律思考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过劳死”事件频繁发生,但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在这些事件中过劳而死的劳动者基本得不到任何赔偿,这也使得用人单位更加肆无忌惮地增加劳动者工作强度与工作时长。“过劳死”的界定最早出现在日本经济繁荣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其在社会医学范畴和法律范畴对“过劳死”都有严格的界定。但在我国并没有相关领域界定“过劳死”。笔者界定“过劳死”为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要求劳动者长时间工作,并且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强度,使得劳累积累,导致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等器官疾病急性发作,并死亡的一种特有的工伤现象。此外,在救济上,虽然我国的工伤制度不包括“过劳死”,但是通过分析工伤的定义与“过劳死”的特征,不难看出,“过劳死”应该纳入工伤制度,并且可以适用工伤制度的认定程序以及归责原则。特别是在现有的劳动相关部门设置专门的鉴定“过劳死”的医生小组,使得鉴定更科学可信。过度劳动不仅会损害劳动者个人的身体健康,对他的家庭也带来经济与感情上的冲击;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过度劳动会降低工作质量,同时也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于国家和社会,过度劳动损耗人力资源,延缓经济发展,浪费社会资源和财富。正因为过劳或“过劳死”正影响社会良性发展,法律规制“过劳死”才显得更为必要。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过劳死”的界定
  • (一) 界定综述
  • (二) 本文的界定
  • 二“过劳死”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 使死亡劳动者家庭陷入困境
  • (二) 制约企业发展
  • (三) 对社会有负面效应
  • 三“过劳死”法律规制的困境
  • (一) 法律认定的困境
  • (二) 法律预防的困境
  • 四“过劳死”法律规制的对策
  • (一) 法律认定的完善
  • (二) 法律预防的完善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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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常州市大学生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状况的调查[J].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4)
    • [2].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权的法律规制探析[J].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9(10)
    • [3].应对才市变化有新招[J]. 成才与就业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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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劳动问题十问十答[J]. 劳动保障世界 2020(04)
    • [6].劳动者隐私权和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冲突问题研究[J]. 知识经济 2020(09)
    • [7].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J]. 中国卫生人才 2020(05)
    •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 鄂州大学学报 2020(03)
    • [9].军医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学员的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J]. 现代医院管理 2020(04)
    • [10].疫情停工期间用人单位的工资续付义务[J]. 人民司法 2020(07)
    • [1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信息双向对接机制研究[J]. 新西部 2019(26)
    • [12].医学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J].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11)
    • [13].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J]. 农场经济管理 2018(01)
    • [14].用人单位义务:责任范围与立法逻辑[J]. 法治研究 2018(03)
    • [15].基于用人单位满意度的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研究[J]. 职业技术 2018(05)
    • [16].社工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专业关系的建议[J]. 中国社会工作 2018(24)
    • [17].员工遭遇用人单位裁员有说道[J]. 劳动保障世界 2016(31)
    • [18].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要求离职补偿[J]. 中国社会保障 2016(11)
    • [19].大众创业背景下用人单位管理员工兼职的风险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7(10)
    • [20].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J]. 中国劳动 2017(05)
    • [21].用人单位拿“擅自”说事,法律未必支持[J]. 中国安全生产 2017(05)
    • [22].虽事出有因,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J]. 乡村科技 2016(28)
    • [23].用人单位拿“擅自”说事合法吗?[J]. 劳动保障世界 2017(13)
    • [24].软法视域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研究[J]. 中国劳动 2017(08)
    • [25].用人单位知情权及其边界[J].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 [26].我校举办2016届毕业生供需洽谈会[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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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用人单位缔约知情权“直接相关”标准的限制路径[J]. 中财法律评论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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