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生物剽窃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关于惠益分享的目标迟迟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只是简单的呼吁要加强获取管制和惠益分享是毫无意义的,重要的是通过设置有效的机制来敦促和落实CBD的目标。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将专利制度与遗传资源管控机制相结合,即通过将遗传资源的获取情况和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问题纳入到专利授权的过程当中,作为授予基于该遗传资源研发的产品或方法专利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通过在专利制度中建立这两种遗传资源的防御性保护机制,利用专利工具促进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及管控。文章首先对“专利授权中遗传资源的获取机制”和“专利授权中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机制”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其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其构建要素,然后利用比较法的方法对相关区域组织及国别立法进行比较和评价,最后落实到我国的相关制度建构上,对我国目前该机制的建立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全文的写作主要分为五章,具体如下:第一章探讨了遗传资源的商业化利用问题,阐述了遗传资源及遗传资源权的相关事宜,并指出了遗传资源商业化利用所带来的法律问题。该章的重要性在于:专利制度与遗传资源保护系统之间本应各司其职,二者之间从立法精神到实际架构都无交叉,但正是遗传资源的商业化利用——即针对基于遗传资源研发的产品或方法授予专利并予以商业化推广的行为成为了两个法律体系的连接点,而这也正是本文利用专利制度促进遗传资源管控、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纳入遗传资源获取及来源披露问题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在专利制度中管控遗传资源机制的建构。首先介绍了在专利系统之外关于管控遗传资源做出的各种尝试及其缺陷,然后谈到了专利系统为遗传资源管控提供支持的两种方法——积极性措施和防御性措施,但积极性措施也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论和实际执行上的困难,而防御性措施则能够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的作用,防御性措施可分为两种,分别为“专利授权中遗传资源获取机制”和“专利授权中遗传资源来源披露机制”,该章中仅对该两种措施进行简要的介绍,然后在第三章及第四章中对其分别重点阐述。第三章重点阐述“专利授权中遗传资源获取机制”,首先介绍获取制度的沿革,然后对“专利授权中遗传资源获取机制”的构建要素——“合法获取的规定”要素及“专利申请中的防御性规定”要素进行分析和阐述,最后通过对区域组织及国别立法的比较分析来阐述相关国家对该制度的纳入状况。第四章的研究思路同第三章一致,重点阐述“专利授权中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机制”,通过介绍目前国际层面上各论坛对该问题的研究进展,阐述该机制的构成要素,最后落实到各国对该制度纳入状况的比较分析上。第五章则主要讨论我国对以上两种机制的纳入情况,探讨其在新《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的体现,并对其不足的地方提出建议,为我国的遗传资源保护做出贡献。最后的结论部分则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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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专利工具论文; 防御性措施论文; 遗传资源获取机制论文;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机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