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有独资公司的出现是我国国有企业自我调整的结果。国有独资公司最基本的特点就在于国有独资公司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即国家作为单一的股东。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决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的单一性也决定了在国有独资公司这一制度框架内,不存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优选择,只能求得公司治理相对独立性的次优选择。笔者在本文研究中既从理论上分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与特征,结合德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又联系了我国目前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指出了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现存的主要问题。力求从问题入手,找出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良方。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监督机构等几个方面的措施,以期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现代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