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也许是自古以来华夏子孙就更为依恋土地的缘故,所以爱屋及乌,国人对住房产权的向往也似乎显得比其他国度的民众更加狂热。于是,当城市住房的稀缺性日渐显现的时候,全民购房也就毫无意外地成为了我国经济一道与众不同的风景线,随之而来的还有那愈发高涨的房价和愈发严重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就成了人们的共识。然而,对于住房产权的追逐,使得过去住房保障思路似乎过于超前了,在绝大多数家庭收入并不甚高的情况下,忽略了廉租房的作用,让经济适用房承担几乎所有的住房保障职能,显然作用有限。住房保障体制实际上是政府向居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其效用就是通过支付转移的方式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使广大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人群也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保持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住房保障应以廉租住房为核心,首先建立起对城镇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廉租住房制度通过低廉的租金,用经济手段引导低收入家庭较为稳定地租住房屋,通过合理的退出机制,有效地将脱贫致富的家庭引入商品房市场,从长期来讲,这无疑有利于逐步改变中国人传统的住房消费模式,减少盲目攀比、过度消费等非理性的住房行为,最终实现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住房市场格局。实际上,廉租住房保障的核心是保障居民适当的住房权,应该提倡“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而不是“居者有其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中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问题,但廉租住房政策的落实情况还很不理想,很多城市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不但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能源紧张的大国来说,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公共决策领域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和新探索,中国正在就廉租住房政策从观念、制度安排、程序设计等方面进行积极的试验,也迫切需要理论研究对这些实践进行较为系统的总结,以便更好地起到指导实践的价值。本论文通过对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的比较、对国内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初探,并重点就上海市的相关做法作阐述,得出以下结论:市场化的住房改革取向并不能抹煞住房公共产品的属性,应重构一个以廉租住房为核心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作为主体构建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和修正;需对不同的人群推行差异化的住房供应政策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的水平须有层次性,保障手段应该多元化。一个成熟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正是在有效地分离市场和保障的基础上,依靠成熟的市场化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两条腿支撑起来的。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进一步调整社会利益,保证社会公平,无疑增加了住房保障体系这条腿的长度,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这么看来,廉租住房制度是保障适当住房权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