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司法语义场研究

《汉书》司法语义场研究

论文摘要

專書專题詞彙研究,是全面描寫與研究一個時代詞彙系統的基礎。《漢書》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從一出世就享有很高的學術地位,一直為歷代學者所尊崇。目前從語言和詞彙角度研究《漢書》的成果並不多見,已有的研究成果也主要是對詞語進行考釋的單篇論文,因此對《漢書》詞彙系統的研究亟待加強。我们选取了《漢書》詞彙系統的一個部分——司法詞彙系統為研究對象,以反映詞彙系統的語義場理論為指導,結合共時文獻材料尤其是出土簡牘材料,對《漢書》司法語義場中各義位關係作細致全面地描寫和研究,歸納《漢書》司法詞彙詞義系統的特點,並在此基礎上探討司法詞彙詞義方面的一些相關理論問題。法律詞彙史是中國法律語言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斷代法律詞彙研究是研究法律詞彙史的基石。故本課題對中國法律語言的研究也有重要價值。本文以語義場理論為主要指導理論,聯系認知語言學、文化語言學等相關理論,主要採用客觀描寫法、義素分析法、比較互證法、定量與定性分析結合法對《漢書》司法語義場中的132個義位進行了窮盡的統計和細致的描寫與分析。全文分為4個部分:第1部分是緒論,主要包括選题綠起、《漢書》及《漢書》語言研究概況、中國古代法律詞彙研究概況、本文採用的理論與方法、漢語語義場研究概況、研究目的與任務、《漢書》司法語義場劃分、與論文有關的幾點說明。第2部分和第3部分是我們對《漢書》司法語義場的描寫與分析。第2部分是對6個司法名物語義場即案件、證人證物、供詞、監獄、囚犯、獄具的描寫與分析。第3部分是對9個司法行為語義場即告劾、審理、調查、逮捕、囚禁、審訊、證驗、服罪、判決的描寫與分析。第4部分是《漢書》司法語義場研究。《漢書》司法語義場中的132個義位,根據與別的義位的共性義素和個性義素聚合成一個個小語義場,各語義場根據彼此的共性與差異,又聚合成一個個上級語義場,最終形成了《漢書》司法語義場。這個語義場,盡管是義位構成的系統,但它也是對《漢書》時代司法活動系統性的反映。本文的描寫以司法行為為主線,司法行為包括:告劾、審理、調查、逮捕、囚禁、審訊、證驗、服罪、判決9個語義場,這幾個語義場相互關聯,反映了司法過程中幾個主要的行為過程,形成了一個司法行為鏈,體現為一個具有一定序列關係的行為語義場集合。我們所設立的6個名物語義場,即案件、證人證物、供詞、監獄、囚犯、獄具,與上面所講的司法行為,有密切聯系。《漢書》司法語義場内部,從語義系統的角度來看,存在著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1、語義空位。語義空位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幾種:1)、被描寫的下位義位是特殊義位,它們對應的是一般義位,而一般義位通常採用零標記的方式,或者與上位義位同形。2)、文獻記載内容的欠缺造成下位義位的空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A、《漢書》是政治史,偏重於重大歷史事件和政治事件的記述,忽略了對民事訴訟和一般刑事案件的記錄,而民事訴訟和一般刑事案件正是司法活動的主體。B、《漢書》是史書,史書敘事比較概括,它對案件的敘述較多選用概括性強的一般詞語,而不會選用法律規範文件和法律文書中所使用的分工較細、專業性強的術語。2、同義義位的大量出現。《漢書》司法語義場的132個義位中,95個也就是約72%的義位處於大大小小的同義義場中。這些同義詞包括:1)、不同語體的詞。2)、兩個能獨立成詞的同義語素,連用後形成的聯合式複音詞,與原語素構成同義詞。3)、一個語素與別的非同義語素複合成詞後,與原語素構成同義詞。3、反義關係。本場中有3對反義詞。兩對是逆反關係的反義詞,一對是互補關係的反義詞。4、不同層次義位間主要是上下義關係。在我們的上下位關係中有一種特殊情況,即一個上位詞同時又是下位詞,與它另一個下位詞構成同義關係。如鞫用於指稱整個審訊活動的全過程。但當訊、鞫同現的時候,它們又分別指審訊中的兩個不同階段。我們從三個方面即書面語與普通詞語、單音詞與複音詞、專用司法用語和通用司法用語的構成對《漢書》司法語義場進行了分析。1、《漢書》司法語義場中共有詞語132個,其中書面語21個。書面語占所有詞語的16%,這個比例實際上是很高的。這也許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漢書》用詞比較古奥吧。從整體來看,全部21個書面語詞,共出現了91次,平均平均每詞出現4.3次。普通司法詞語111個,共出現了1851次,平均每詞出現16.6次。普通詞語的平均使用率大約是書面詞語的3.9倍。書面詞語是《漢書》司法語義場中的邊緣義位。2、《漢書》司法語義場共有132個詞語,單音詞有53個,複音詞共79個。盡管單音詞數量較少,但每詞的平均使用率是複音詞的4.7倍,因此,我們說《漢書》司法語義場以單音詞為主。複音詞在數量上的相對優勢,也是值得注意的,這兩個相互矛盾的統計數字,反映了漢語詞彙由單音形式向複音形式發展的過程中,複音形式漸增、單音形式漸減的不平衡的變化過程。通過研究,《漢書》司法語義場中的複音詞有以下幾個特點:1)、本場複音詞多由本場單音詞參與合成。本場單音詞參與合成的複音詞有65個,約占複音詞總數的82%,說明了本場單音詞在複音詞合成中起決定性作用。本場單音詞參與合成的32個聯合式複音詞中有24個是同義連用,占到了75%,說明聯合式複音詞以同義複合為最多。2)、複音詞的結構形式中,聯合式35個,約占複音詞總數的44%;偏正式35個,約占44%;支配式9個,約占12%。複音詞的結構形式以聯合式與偏正式為主,這與先秦兩漢詞彙發展的總趨势是一致的,也是我國古代複音法律用語的普遍特征。3)、本場的絕大多數複音詞是漢代新詞。漢代出現的58個新詞中,除鞫是單音詞外,有57個複音詞,占所有新詞的98%,占複音詞總數的72%。說明在漢代,複音化是產生新詞的主要途径。3、《漢書》司法語義場共收專用司法詞語118個,通用司法詞語14個。118個專用司法詞語中有單音詞40個、複音詞78個。這40個單音專用司法詞語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本義為司法詞語的詞,有16個,另一部分是由全民用語發展而來的專用司法詞語,有24個。由全民用語發展而來的專用司法詞語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全民詞語縮小指稱範圍發展而成的,即義位縮小。有14個詞語是這種情況,如徒、告等。一種是的義位轉移形成的。轉移又分相似轉移和相近轉移。屬於前者的有4個詞,如牢、阱等。屬於後者的有6個詞,如繫、拘等。78個複音詞中,有68個是由本場單音詞或同義連用、或與別的語素合成的。其餘10個複音詞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通過義位的轉移形成的,共有8個詞。屬相似轉移的有2個,即蠶室、檻車。屬相近轉移的有6個,即累紲、圜墙、金鐵、木索、三木、赭衣。另一類是用全民用語中的一般成分構成表達專門法律意義的詞語,從來源看,它們是全民公共的,但是,從產生以後的使用範圍來看,它們是專用於司法的。這類詞語一共有2個,即自出、請室。通用司法詞語的意義隨語境的變化而變化,司法意義是一種特殊意義,與它們的一般通用意義並行不悖。

论文目录

  •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緒論
  • 1.1 選題緣起
  • 1.2 《漢書》及《漢書》語言研究現狀
  • 1.3 中國古代法律詞彙研究概況
  • 1.4 本文採用的理論與方法
  • 1.5 漢語語義場研究概況
  • 1.6 本文研究的目的與任務
  • 1.7 《漢書》司法語義場劃分
  • 1.8 幾點說明
  • 2.《漢書》司法名物語義場的描寫與分析
  • 2.1 案件
  • 2.2 證人證物
  • 2.3 供詞
  • 2.4 監獄
  • 2.5 囚犯
  • 2.6 獄具
  • 2.6.1 木制獄具
  • 2.6.2 繩制獄具
  • 2.6.3 鐵制獄具
  • 3.《漢書》司法行為語義場的描寫與分析
  • 3.1 告劾
  • 3.2 審理
  • 3.3 調查
  • 3.4 逮捕
  • 3.5 囚禁
  • 3.6 審訊
  • 3.7 證驗
  • 3.8 服罪
  • 3.9 判決
  • 4、《漢書》司法語義場研究
  • 4.1 《漢書》司法語義場總貌
  • 4.2 《漢書》司法語義場場間關係分析
  • 4.3 《漢書》司法語義場場内關係分析
  • 4.4 《漢書》司法語義場的構成分析
  • 4.4.1 《漢書》司法語義場中書面語和普通詞語的構成與分析
  • 4.4.2 《漢書》司法語義場中單音詞和複音詞的構成與分析
  • 4.4.3 《漢書》專用司法用語和通用司法用語的構成與分析
  • 結語
  • 參考文獻
  • 在讀期間科研成果簡介
  • 後記
  • 四川大学博士论文研究创新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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