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广东省华侨捐赠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的捐赠高潮,广东省政府配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侨捐监管这个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法制建设,各地区也积极配合,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完整的监管体系。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上,广东省坚持从引入和使用两个侨捐的重点环节出发,引入过程坚持“捐者自愿”原则,杜绝强迫捐赠行为,使用中坚持“受者自用”原则,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多部门联合管理,2005年起清查全省的侨捐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侨捐管理主要涉及四个部门:侨务部门是监管主力,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学校是捐赠的主要对象,而港澳及海外侨胞所成立的林林总总的慈善组织是捐赠的主要机构形式,乡村一级的基层行政机构因为接受了数少量多的侨捐而成为监管的最大盲区。广东的侨捐监管事业成就巨大,存在问题也值得我们警醒,更大的透明度、更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和更浓厚的慈善氛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