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之我见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之我见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分析,认为我国由于受刑法泛化、刑法万能和重刑主义的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并没有对非刑罚化运动给予足够关注,围绕“刑罚化”设置的处罚体系仍没有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性要求,并从未成年人自身特性、刑法谦抑性、刑法经济思想,刑罚观念的转变和对刑罚功能局限性的认识等方面,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的理论依据。继而借鉴国外对于未成年犯罪尽量避免刑罚化的先进理念,以及转向处分、非管制性的社区方案等非监禁处置制度的有效做法,努力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的途径。该途径包括:改革我国现行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工读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等制度,取消效果不佳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赔礼道歉等措施,对责令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通过担保释放予以监督,吸收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社区矫正、免刑、消除刑事污点等制度,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犯的“保安体系”:包括限制令、社区服务令、社区矫正、感化教育、扩大不起诉、司法转处、缓刑等的适用范围等,择善从长、变通改进,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是整个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改革的一部分,强调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把传统监禁刑的适用减少到最低限度,通过弱化行刑机构的封闭性,拓展未成年罪犯、行刑机关与社会的互动联系,使刑事责任方法合理化、人道化与轻刑化,塑造未成年罪犯符合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促进其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促进顺利再社会化,最终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顽疾实现综合治理。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 第二章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未成年犯罪人的自身特性
  • 一、未成年罪犯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
  • 二、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第二节 刑法的本质精神并不要求必须刑罚化
  • 一、刑法自身有很多不能解决的问题
  • 二、刑法具有自由保障、秩序维持、行为规制的功能
  • 三、现代刑法所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即刑法经济
  • 第三节 刑罚功能的局限性
  • 一、犯罪教唆
  • 二、挫折感加强—“标签理论”
  • 三、社会化进程中断—“控制论”
  • 四、不符合人道精神
  • 第四节 非刑罚处置措施的优点及功能
  • 一、非刑罚处置措施的优点
  • 二、非刑罚处置措施的功能
  • 第三章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的途径
  •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的现状和不足
  • 第二节 当前国际上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趋势
  • 一、联合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趋势
  • 二、世界各主要国家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趋势
  •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体系
  • 一、改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置措施的现有种类
  • 二、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的保安处分体系
  • 三、在刑罚执行中及时加以非刑罚化的处理
  • 四、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的社会支持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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