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对政府越来越要求公开透明,个人越来越注重隐私的保护,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隐私权作为一项与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并列的独立的人格权,正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并逐渐为各国法律明文加以保护。搜查作为刑事侦查中最常见的法定侦查行为之一,在实现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的价值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侵犯公民隐私的负面效应。如何在二者之间求得适当的平衡,已经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所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借鉴国外有关搜查与公民隐私保护的经验,立足我国的国情与现状,提出加强我国搜查中公民隐私保护的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首先对隐私与隐私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进而分析搜查与公民隐私权的关系。第二章主要以美国为例,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搜查与公民隐私保护的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对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及其后三个典型案例的介绍,详细分析了美国第四修正案解释的衍变过程以及宪法规制下隐私权的具体范围。并且对规制搜查的令状主义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简要介绍。第三章立足我国的国情与现状,分析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与不足,提出加强我国搜查中公民隐私保护的一些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