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我国上海市长宁区1984年首创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被司法界与学术界广泛认为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开端以来,但是中国少年司法经历了20余年孕育和发展,在刑事诉讼法上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才刚刚踏上轨道,在此情况下,建立一套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建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本文,笔者就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完善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在引言中,笔者对未成年人的重要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国际上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立法文件、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研究等状况进行大体上的介绍,引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的必要性。第一章是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论。首先对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进行了界定,然后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并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方针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和比较,以更准确的理解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涵。第二章阐述了建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因为任何原则的建构都离不开理论基础的铺垫,并且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别之处也正是在于它具备了这些特殊的理论基础。他们包括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刑罚个别化的适用以及保障未成年人人权的理论。第三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从立法和理论研究两个方面进行了缺陷性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建构不完善的原因,包括观念上的因素——儿童观的缺失、理论重视程度不够以及立法滞后等诸多表现。第五章笔者就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完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首先就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应当考虑的因素进行了阐述,然后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六大基本原则:法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应继续保留、在立法中增设分案处理原则、确立全面调查原则、特别权利保护原则、确立迅速简约原则、增加专业化原则。结语部分再次强调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指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建构完善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