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放火罪的司法适用

论放火罪的司法适用

论文摘要

放火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从古至今,放火一直法律以及政策所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放火行为之所谓危害极大,往往在于其犯罪所依仗的工具乃是“火”这一人为力量往往无法控制的要素。通常来说,一旦放火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引起了目标物的独立燃烧后,火势便无法由犯罪行为人具体控制,其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造成人身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例举不胜举。因此,打击放火犯罪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掌握放火罪,其关键点在于放火罪侵害的法益,即“公共安全”的定义问题,由于公共安全定义的解释繁多,使得放火罪在司法适用上出现相当的困境。这主要是因为公共安全罪所指向的对象与侵犯人身安全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重叠,会导致放火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在这个基础上,如何给予公共安全罪其特殊的或具体的定义与理解对于放火罪的司法适用至关重要,是适用放火罪条文的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本文拟通过以分析放火罪所侵犯的法益——公共安全为基础,来解决放火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不同适用问题,包括114条与115条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理解与入罪的界限以及放火罪发生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时如何适用法条的问题。本文对于放火罪的司法适用主要分成四个部分进行分析:一、放火罪的法益及其具体认定。这一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日本刑法典关于放火罪的设置,揭示出公共安全的实质内涵,依据公共安全的内涵来界定放火罪与以放火方式实施的危害人身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的区别,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指导相关案件的审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二、放火罪危险犯与结果犯的适用。这一部分就刑法第114、115两个法条在具体适用过程中的界限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来明晰两个法条在司法实务中的入罪上如何区分界限,而入罪的界限又要与所判处的刑罚相适应,体现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三、从条文设置角度审视放火罪的形态。这一部分通过分析分则关于放火罪两个法条之间的理论关系来从学理上解释两个法条的地位与适用方式。四、放火竞合案件的法律适用。放火竞合案件既包括放火罪与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间的想象竞合,也包括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法条竞合,这一部分主要解释放火罪与其他罪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对于如何处理不同的竞合提出相应的参考标准。笔者希望通过以上四个角度的分析,提出放火罪在适用上的具体操作规则与参考标准,在现有立法框架之内解决放火犯罪在适用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对放火犯罪行为的处理能够摆脱现有的困境,更合理、更适当在法律规范内被解决。

论文目录

  •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放火罪的法益及其具体认定
  • 一、放火罪的法益:公共安全
  • 二、“公共安全”界定的困惑与反思
  • 三、借鉴日本刑法典放火罪的规定来分析公共安全的具体表现
  • 四、为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公共安全内涵应采取的解释、适用法条的方式
  • 第二章 放火罪危险犯与结果犯的适用
  • 一、 放火罪的危险犯与结果犯在具体司法适用上的判断界限
  • 二、 具体适用中区别放火罪危险犯与结果犯的标尺与根据
  • 第三章 从条文设置角度审视放火罪的形态
  • 一、放火罪的立法模式演变
  • 二、评价和争议点
  • 三、放火罪的形态
  • 四、小结
  • 第四章 放火竞合案件的法律适用
  • 一、想象竞合
  • 二、法条竞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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