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房经济乃至整个房地产经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义为“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亦即它既不是有财政支持的政府机构,也不是有独立法人资产的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强制储蓄的方式聚集了大量、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住房专项资金,对解决城镇住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购房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存储人通过缴纳公积金将风险卖给管理中心,而管理中心则成为相应风险的承担者,因此它有责任支配和运用这笔资金。根据国家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的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超过1600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为9600亿元。这么庞大的资金闲置不用是相当可惜的,如果进行投资,其投资收益和相应的承贷收益既可弥补预定的利息,又可以增加整个管理系统的经济实力,从而降低系统的运营风险。本文的目的就是对住房公积金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确定如何进行合理的组合投资,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大收益。主要工作如下: 1)本文在对中国住房公积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承贷收益的概念;系统详细地介绍了公积金的投资风险和一些经典的投资模型和方法。2)在经典马柯维茨Mean-Variance (MV)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基于VaR (Value at Risk)风险测度的并考虑承贷收益的静态住房公积金组合投资模型(Mean-VaR,M-VaR) ,给出了最优投资比例,分析了与住房公积金投资相关的承贷收益和可用投资比例等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意义,指出了该模型的优点和不足处,并通过具体的示例进行了验证。3)本文建立了承贷收益的动态住房公积金组合投资模型,其中一个采用动态Dynamic Mean-Variance VaR组合投资方法(DMV-VaR模型) ,另一个采用动态Mean-VaR改进的组合投资方法(DM-VaR模型) ,本文对两个模型进行了求解,并得到了最优的投资比例,同时也对两个模型的结果进行对比和分析。结果表明DM-VaR模型在稳定性和所获得的预期收益率上均优于DMV-VaR模型,本文用一系列示例验证了理论推导的合理性,结果说明了其有效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