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核能就像被所罗门囚禁在魔法瓶中的那个巨大的魔鬼①,它既能给人类创造巨大的财富,同时,其巨大的危险性也足以毁灭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又处于经济腾飞和城市化进程的社会转型期,对能源的需求量极其巨大。然而,环境日益恶化的压力又迫使我们必须限制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使用。因此,安全高效地利用核能、发展核电是我国无法回避的选择。为了实现对核能、核技术的安全运用,既要靠科技,又要靠教育,还要靠法制。核安全法制建设是我国安全高效地利用核能与核技术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核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在其统领下,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一系列有关核安全的行政法规形成我国核安全法的主干部分,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发布的众多关于核安全的部门规章则构成我国核安全法的枝权部分,此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有关核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核安全的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也是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核安全的国际法律文件互为补充,使我国核安全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但是,当前我国在核安全法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借鉴国际社会和核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立足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实际,总结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和完善我国核安全法制建设,是现实赋予我们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核能与核技术的利用,我国核安全法制建设的现状和有待完善之处,国际社会与核先进国家核安全法制建设对我国的启示作用,以及健全完善我国核安全法制建设的思考与建议等方面,阐述了作者的见解。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引言第一章 核能与核安全概述第一节 核能的概念和核能的利用一、核能的概念二、核能的和平利用三、我国核能利用概况第二节 核安全与核安全法一、核安全的概念二、核安全法及其价值目标第二章 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第一节 我国现有的核安全法律体系一、核安全的国家法律二、核安全的行政法规三、核安全的部门规章四、核安全方面的地方性立法五、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核安全国际条约第二节 我国核安全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结构一、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立法方针二、建立了核能利用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体制三、建立了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四、纵横交错,形成有机整体第三节 我国核安全立法的不足一、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监测的许可证制度缺乏责任约束二、放射性矿产的勘探采冶等方面缺少行政法规和规章三、重要核设施外围的规划限制区缺乏实施细则四、核设施退役费用的预提留没有法律规定五、关于核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尚欠完善第三章 国际与外国核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借鉴作用第一节 国际核安全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关于禁止和限制核武器的条约二、关于核事故应急管理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国际公约三、打击核恐怖主义方面的核安全立法四、关于核损害法律责任的国际公约五、国际核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第二节 核工业发达国家的核安全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的核安全法二、英国的核安全立法三、法国的核安全立法四、日本的核安全立法五、核能先进国家核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作用第四章 关于我国核安全法制建设的思考第一节 关于我国核安全立法的宗旨一、禁止核武器、打击核恐怖与核能的和平安全利用并重二、保障核安全与保障核能核技术利用兼顾的原则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核安全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一、理顺和完善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二、健全和完善放射性污染监测法律制度三、完善制止和打击核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四、健全和完善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五、应当健全和完善放射性污染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六、加强对核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的法律制度七、健全和完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结语参考文献后记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核能论文; 核技术论文; 核安全论文; 核安全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