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是关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对个人消费行为影响的研究。我国尚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政府应在借鉴各国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经验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在发展的初期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措施,积极推动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在第一、二章节对研究的意义、回顾和信用征信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紧扣命题探讨了关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并引伸到其对于个人信用消费行为的影响。此类影响的意义是较为容易被理解的,但如何使得影响付诸实现这同样是值得探讨的关键环节。从我国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和评分机构的创设,逐步开始提供个人征信产品,对授信机构做授信决策有了积极的辅助作用。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保证交易中的信用交易成分扩大,并健康发展。至此我们可以顺利的利用失信惩戒机制,以一种引导力与震慑力去规范与促进消费行为的快速健康发展。好的体制与制度能使守信者获得方便与利益,失信者受到惩罚,全体民众由此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从而向守约和长期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