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平等发展权利的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只有使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并提高社会公众的平等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在创造社会主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为其生存和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才能消除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然而在发展权保护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因为身份、地位、种族、性别、政策等诸多因素而导致的不平等,最终导致了差别对待和不均衡发展。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保障平等发展的法律法规,实践中的零散规定难以约束社会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不平等发展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在宪法中将“发展权”确立为上位概念,通过在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层级立法体系,将“平等发展的权利”以各种形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规避低层级的松散的人权保障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不平等发展现象予以反对和消除,且注意阶段性的总结和发展,最终实现发展权的平等。本文力图遵循理论、现实、探索的逻辑思路,从法学视角对发展不平等这一普遍而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系统的论述,通过明确平等发展权利保护的法律涵义及本质,并在结合国际国内实践基础上,尝试为我国的平等发展权保护立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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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论平等发展权的理论渊源[J]. 观察与思考 2014(05)
- [2].免于贫困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机制[J]. 法学研究 2012(01)
- [3].平等发展权的行政法保护初论[J]. 湖北社会科学 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