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研究是当前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中的新领域。股东知情权的出现及发展是建立在现代公司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的。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股东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公司管理层的侵蚀。对此,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均对股东知情权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而我国关于股东知情权的研究和立法则相对滞后,尽管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其权利范围确定、保障措施等方面仍显不足。本文将从股东知情权的理论探讨、权利内容确定、我国立法情况及制度完善建议等四章进行探讨。第一章分析阐述股东知情权基本理论。指出股东知情权应当是指股东所享有并在法定许可范围内依法定方式积极行使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其性质是一项自益权、共益权,工具性、单独性的股东权;概括了股东知情权具有基础性、独立性、义务相对性、限制性等特点;认为股东知情权产生的法理基础源于股东的所有者身份、两权分离、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第二章详细论述了股东知情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查阅权、调查权和质询权。本文就查阅权的范围边界、行使法定的方式以及在主体、客体、程序限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就调查权的含义、必要性、类型及法定行使方式等方面分析;就质询权的含义、法理基础、范围内容及说明义务等方面展开分析。第三章对我国当前股东知情权的相关立法进行总括,并指出我国立法存在权利分配不合理、规定内容过于原则模糊和程序简单、救济单一等方面的缺陷。第四章针对我国当前的立法状况,从股东查阅权范围之扩大、查阅权行使之程序、检查人制度之引入、司法救济制度之完善等四个方面对我国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