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对有关环境资源行政许可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足环境资源行政许可活动的制度化和法定化。该制度是国家为加强环境资源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加强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被视为环境资源法律控制的支柱。它采用相对规范化的行政许可程序,既有利于管理机关了解环境资源和环境资源活动的实际状况从而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又有利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在总结了以往实践经验和外国行政许可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可以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有限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环境资源自身的特点,《行政许可法》在贯彻到环境领域时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通,以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使行政许可制度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本文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结合环境管理的特殊性,深入研究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界定问题,总结其概念和基本特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归纳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程序、监督检查等;通过分析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出其在观念、立法、配套制度上的缺陷,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地说明;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