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草原畜牧业是由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相耦合而成的生态经济系统。其最根本的特点就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结合,植物生产与牲畜生产的结合。草原畜牧业的不同的经营方式对自然再生产及植物生产有着不同的影响。在历史上,不同的经营方式的条件下,有着不同的草原利用率和退化规律。科学的草原畜牧业的经营方式一定要兼顾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使二者相结合。自建国以来牧区草原畜牧业的经营方式发生过四次大的转变。民主改革时期的经营方式,其特点在于牧场民族公有,牲畜私有,放牧沿袭了传统的游牧经济,家庭是主要的经济单位,实行家庭经济。合作化时期草原畜牧业的经营方式有如下特点:草牧场名为民族公有实则处于无政府状态,牲畜作价入社,放牧时实行季节性轮牧。在肯定家庭经济的情况下实行了放牧联合。合作社里有简单的计划和分工协作。1959年牧区全面实行了人民公社化。该时期草原畜牧业的经营方式的特点如下:1960年开始草牧场由原来的民族公有制改为现在的全民所有,牲畜成为集体所有。牧区人民公社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生产队是一级核算单位。分配方式采取“三包一奖”或“以产计工”的分配方法,实行按劳分配。生产队里一切经济行为都是按计划进行,队里有明确的分工协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体制改革,对畜牧业实行“双承包”责任制。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草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明确;牲畜实行户有户养;由于实行了草场承包责任制,牧户只能在自己所承包的草场上进行放牧,传统的季节性轮牧制度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只能转为定居畜牧业。牧民们重又回到了家庭经济。对历史的回顾是必要的。我们可以通过回顾历史从中吸取好的经验为草原畜牧业日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对策。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实现草原畜牧业的生态与经济的共同发展?通过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可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牧区畜牧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盈。当然这样的组织在内蒙古地区的某些牧区已经开始实行,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政策上的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中还有诸多问题和困难。构建适合牧区生态经济特点的合作经济模式,既要借鉴农业区和国际合作经济组织的好经验,好方法,又要根据本地的特点进行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使合作经济组织更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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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草原畜牧业论文; 草原畜牧业的经营方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