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

论文摘要

从契约的视角看,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一组契约,但这种契约是不完全的,由此导致了基金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产生,基金治理结构即是指这种剩余权利的配置结构。最优的基金治理结构要求两种剩余权利的对应,因为持有人天然承担了剩余索取权,所以也应掌握基金的剩余控制权。但由于持有人的分散性以及开放式基金规模的不稳定性,基金治理中需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来代为行使基金契约的监护权,而对第三方的选择权与监督权则最终应有基金持有人掌握。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是两种基金治理模式。公司型基金具有隐性的契约关系和显化的公司治理关系,作为契约第三方的独立董事拥有更多的剩余监督权;契约型基金将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显化,作为第三方的托管人具有较少的剩余监督权。因此,在治理效率上,公司型基金具有优势,现实中各国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为此提供了经验证明,但同时,完善托管人制度后的契约型基金同样具有适应性。 我国契约型基金的治理缺陷在于,对于托管人的选择权与监督权由基金管理人掌握,并且基金持有人不具备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而行使控制权的现实途径。因此,基金治理优化的方向是,调整对托管人选择权、监督权的配置,引入基金投票权代理制度以完善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方式。同时,尝试推行公司型基金,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金独立董事制度。

论文目录

  • 引言
  • 第1章 基金与基金治理
  • 1.1 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 1.2 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功能及制度涵义
  • 1.3 基金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 第2章 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契约分析
  • 2.1 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企业的契约理论
  • 2.2 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契约分析
  • 第3章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
  • 3.1 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型基金
  • 3.2 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
  • 3.3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
  • 3.4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实践检验
  • 第4章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分析
  • 4.1 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现状
  • 4.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缺陷分析
  • 4.3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内部人控制的实证分析
  • 第5章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优化
  • 5.1 我国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的优化
  • 5.2 尝试推行公司型基金制度
  • 结论
  • 附表1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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