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农民农地权利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三农”问题的重点是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实现农民增收。在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尽管促进农民增收的途径有很多,但土地依然对实现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意义。保障农民的农地权利,维护农民的农地收益,增加农民的农地收益,对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地非农化现象日益普遍。在农地非农化的过程中,农民农地权益受损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关于农地的内容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本文所研究的农地即通常所说的农用地,具体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权益包括权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的收益。农地权益是指以得到社会承认为前提的,法律上所规定的农地权利主体对农地所享有的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某种利益的能动的权能,同时还包括有这些权能所带来的收益。农地权利是农民获得农地收益的手段。获得农地收益是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维护农民群众的权益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同时,农民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农业基础地位的加强和国家粮食产量的提高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农民又能为巩固党的统治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的法律赋予了农民充分的农地权益,多年来中央连续将一号文件锁定“三农”,并出台了一些列支农惠农的政策保障农民的权益。但是,现实中农民实际享有的农地权益与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权益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农民对农地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受损,农民不能充分享有由这些权利所带来的收益。导致农民农地权益受损的原因具体变现在六个方面。思想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自身整体素质的局限,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差。某些地方政策实施者思想上对农民认识的偏差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权益。政治上,尽管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是缺乏农民充分行使政治权利的保障机制,致使农民的利益诉求不能充分、全面的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另外,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现行的农地制度也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城乡分治的社会保障制度、教育管理制度、户籍制度等导致农民无法与城市工人阶级享有同样的权利。现行农地制度造成农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农地承包经营权权利范围不明确并缺乏稳定性和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目前缺乏有力的正规的农民维权组织,也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障农民的农地权益,应该从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入手,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借鉴其他国家的有效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农民农地权益的措施构想。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的文化素质和思想认识,武装农民的思想,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亲民爱民。打破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赋予农民平等的社会保障,逐步取消由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公民身份上的差别,改变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完善目前的农地制度,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对农民的农地使用权进行明确全面的规定,改变征地的方式和补偿方式,尤其是征收农用地的方式和补偿方式。针对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建立惠农政策即时反馈机制。使中央能够及时、真实地掌握中央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并进一步了解农民的需求,保障农民的权益。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突出对农民农地权益的保障,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专业化的水平。通过政府和农民的共同努力,提高农民组织的政治影响力,充分发挥农民组织对农地权益的保护作用。农民农地权益问题不仅仅是关系农民自身利益的问题,而是关系国家整体利益的社会问题。保障农民的农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我们必须做好,我们有能力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