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实现国家赔偿取得权。由于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在保障这一权利时没有完全或者说有效的发挥作用,因此在立法中对其的修改是必然的。本文选取国家赔偿法中的归责原则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国家进行赔偿的前提和基础,它决定着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赔偿的范围,直接影响着国家赔偿的程序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目前,国内法学界对于我国国家赔偿法究竟采取何种归责原则仍存争议,例如违法原则应如何理解和适用、现行的归责原则是否科学、我国国家赔偿应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等方面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可归纳为三种: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违法原则。由于这三种归责原则各具优缺点,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时,很少采用单一原则,而大多采用某一原则为主、以其他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这对于我国在立法中修改该原则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共分五个部分:首先通过导论探讨了人权保障与国家赔偿制度的关系,明确了人权保障是法治社会中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理念;其次分析了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涵义与功能;接着通过对西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和借鉴,反思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违法原则,指出单一违法原则的种种弊端;最后,本文建议在立法中建立统一的公平责任原则体系作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般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