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商业贿赂日渐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规则,破坏了我国廉政建设,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本人作为一名长期战斗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一线的民警。由于工作职责所需,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关注由来已久,并积累了不少资料和案例。期间,学习了很多专家论著以及国内外相关法规。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主体的范围、贿赂的内容等都有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但是对一些问题仍有较大争议,如:商业贿赂与公务贿赂的区别:构成要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认识:实践中对医生“开单提成”、贿赂的内容等认定。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对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学习的总结,提出自己的管窥之见,用于指导今后的工作实践。在研究方法和创新方面:首先.本文采用网上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方式,避免了定点调查导致的样本不合理的不足;调查结果显示:95%的调查者认为商业贿赂现象普遍.4成人认为专项治理工作没有成效,近半数人对治理商业贿赂没有信心。其次,为了增强直观性和可读性,本文设计了较多图表,并用彩色打印。第三.用理论联系实践、比较、演绎等方法探讨问题,相关案例来自工作积累。第一章“概论”中,从商业贿赂的出来、内涵着手,澄清了概念界定中一些片面观点。阐述了商业贿赂犯罪与公务犯罪的区别,提出了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和分析,反映商业贿赂犯罪的现状和危害性。第二章“商业贿赂的犯罪构成”中,就主体扩展和客观方面相关要件作了探讨。首先,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谈了自己对“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理解,建议应将公司、企业、其它非国有单位的受贿行为犯罪化,并对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构成(公务)受贿罪提出了质疑。其次,关于商业贿赂犯罪客观要件,提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作广义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综合,建议取消这一要件。最后,对医务工作人员收受医药回扣的行为、非正式员工受贿行为、公司、企业人员向他人非法提供手机用户信息牟利行为的定性,开展司法实务探讨。第三章“关于完善商业贿赂刑法规制及其它建议”中,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将商业贿赂的内容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二是承担《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义务,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三是针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事制裁手段缺乏针对性、对行贿者处罚偏轻的不足,建议普遍适用罚金刑、增设资格刑,加大对行贿者的惩治力度,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作扩张解释。最后在“余论”中指出,商业贿赂的治理,应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刑法治理是治标,更重要的是综合治理,努力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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