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回授条款是技术转让中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对技术改进所作出的一种协议安排。在转让技术时,无论是哪一方对转让的技术作出了改进,都会使对方面临一定的风险。技术转让方往往会考虑通过回授的方式来化解这种风险,与此同时,转让方还会将回授条款作为维持技术优势、进行技术垄断、排挤竞争对手的进攻型工具。因此,回授条款具有激发权利人转让技术的积极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产生抑制技术受让方的创新动力、强化自身市场地位等消极作用。我国企业由于自身实力的差距、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加上企业常出于局部利益等考虑,往往为了得到技术而轻易地接受不平等的回授条款,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有时还会使技术转让的目的落空,甚至可能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虽然我国现行关于回授条款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技术贸易的发展,维护我国企业在技术转让中的利益,但依然存在着立法不成体系、法律后果不明确、条文设计简单化缺乏科学界定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这必然使得其在规制国际技术转让中的回授条款时作用有限。针对目前我国在规制回授条款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回授条款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本文就我国如何规制回授条款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希望为维护国际技术转让中我国当事人权益并为构建公平、合理的技术交易秩序作出一点贡献。回授条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由于其既有促进竞争、鼓励创新的一面,又有阻碍竞争、形成垄断的一面,因此对待回授条款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对回授条款的分析评价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全面考虑其对市场竞争、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采取灵活策略,有效应对并利用好该条款,做到于己有利、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