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正当防卫权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更好地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也为了适应现实的社会需要,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明文规定了特殊防卫制度。这一制度的颁布实施,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产生了相当大的争议。但是,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必须明确的是:防卫权从表现形式和社会实践来看,是在特顶情形和条件下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有效补充,它不等同于私刑,它的获得必须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它的实施必须是为了社会根本利益的需要,为了社会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获得更有效地、更及时地保护。防卫权的实施必须具有一定的限制性。正确理解和把握防卫权的内涵和外延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而且在实践中是迫切的。特殊防卫权在现阶段的法律中的设立是必要的,但不是绝对的,防卫权在任何社会中都是有限制的,不受任何限制的防卫权是不可能找到其自身存在的理论依据、价值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现有的特殊防卫制度进行概述,并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防卫权限制理论进行分析,并结合法益衡量理论,试图对特殊防卫权的限度作现实解读;第三部分是指出在我国司法适用中特殊防卫权限制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