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非政府组织(NGO),又称公民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部门等,是公民社会的组成细胞,它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全球化不断深化的今天,非政府组织承担并完成了相当一部分民族国家和国际政府组织都无能为力的任务,在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发挥着日益广泛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俄罗斯的迅速发展是近二十年的事情,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催生了俄罗斯历史上第一批非政府组织,叶利钦执政年代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普京时期,俄罗斯境内各类非政府组织总数达到45万个,并表现出资金来源西化、涵盖面日益广泛、涉外性非政府组织政治色彩浓厚的特点。1991年后,俄政府开始对非政府组织实行立法,自1995年至2005年,俄联邦共出台相关法律四部,从不同侧面保护和规范着俄罗斯境内的非政府组织,其调整范围基本涵盖了各种NGO的存在,在各自有具体分工的同时又保持一定的联系,共同构成了俄罗斯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与之前几部专门针对NGO的法律相比,普京政府的非政府组织政策显示出十分明显的限制性和规范性,这是自俄罗斯对NGO实行立法以来其政策发生的最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之所以出现,其原因在于普京政府考虑到在独联体各国颜色革命中非政府组织的“特殊”作用,同时对国内NGO加以整肃的必要性凸显,因而针对境内非政府组织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政策法规,以抑制或远离非政府组织中的“变质”成分,不蹈颜色革命的覆辙,维护国家及自身利益与安全。本文所指涉外非政府组织包括: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俄罗斯的分支或代表机构,以及有外国资金来源的俄境内非政府组织。普京政府出台《非政府组织法》的实质是加强了对其境内涉外非政府组织的控制。对于涉外性非政府组织,我们既要看到它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所带来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要擦亮眼睛,通过制定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去伪存真、实施有效有力监管,对藏匿其中“变了质”的成分决不姑息纵容。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针对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法律,这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来说都是必须填补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