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共分三部分,论述了正当防卫的认定与推定的相关问题,试图阐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推定应有利于防卫人”的观点,以期改变司法人员固有理念,改善防卫人在司法实践中之不利地位。第一部分,正当防卫的性质属性问题争议。探究正当防卫的历史演变过程,论述正当防卫的性质应为一种公权授予的权利,其萌生于人的本能,具有自然权利的色彩,而又规范于法律,具有法律权利的属性,是自然权利与法律权利的结合。其正当性的根据来源于自然权利,并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获得社会属性。第二部分,论述正当防卫的标准应有利于防卫人。认为防卫人处于应然的弱者地位,其在防卫时意志通常应处于一种可理解的非理性状态,而该种意志状态可作为抗辩事由。从刑罚理论来讲,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亦应有利于防卫人。第三部分,对于防卫限度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证明标准应有利于防卫人。论述了对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理解应基于防卫者立场的观点,并就防卫限度方面防卫人与控诉方的举证责任及证据标准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