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已成为个人或者家庭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复杂性,导致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形在所难免。目前在法院受理的不动产纠纷案件中,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重合的案件呈增长趋势。二者相互关联,互为因果,这种关联性必然会导致在不动产登记案件行政与民事相互交叉。但由于二者的法律事实关系的性质、审理的程序以及对实体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导致行政与民事审判常常面临判决结果相对立的两难困境。不动产登记的行民交叉问题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广泛关注的,也是行政、民事审判的难点问题。行民交叉纠纷案件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到诉讼效益和司法权威,更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保护。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处理不动产登记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存在较大分歧,需要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不动产登记的司法救济途径,更充分地保护公民私有不动产权利。本文首先阐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和性质、不动产登记的错误赔偿和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对不动产登记诉讼救济途径与解决方式以及国外不动产纠纷处理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再次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析;最后提出对不动产登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想。本文拟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司法救济进行深入思考,寻求符合中国社会实际需要的能妥善解决不动产纠纷的有效司法机制。探索如何摒弃程序选择之争,通过寻求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机制来化解行民冲突,使不动产纠纷案件得以一次性彻底解决,对于提高诉讼效益、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司法裁决的统一意义重大,旨在为司法机构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依据。笔者认为,现实生活中,基于相同的法律事实而同时引起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现象大量存在,因而对这种并存的,具有内在关联性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进行并案审理,是迅速、公正、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和诉讼经济原则与便民原则的要求,也是客观现实和审判实践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行政附带民事制度,可以理顺行政争议和与此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关系,以确保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