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晓,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特殊智力成果和信息集群。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已日益明显,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因而已引起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2009年上海“力拓案”暴露出了中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软肋。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障民族经济的发展,成为中国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例部分,首先从力拓案例中商业秘密泄露给国家、企业带来的巨大危害入手,阐述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应引起我国足够的重视;其次,通过研究、分析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对比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从立法意图、法律特征、权利主体、确定程序、处置权、法律责任来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不同,以此对力拓案的商业秘密论或国家秘密论之间的分歧作出回应。第二部分即论文的主体部分,论述了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以不正当竞争法为例,探讨了现行立法的功能和效果,并从商业秘密主体的规定过于局限、商业秘密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缺乏对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的规定、缺乏对商业秘密权利归属的规定、缺乏对“不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缺乏对善意第三人获得或使用有瑕疵的商业秘密问题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不尽合理、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缺乏“禁令性”的措施、缺乏对私力救济的规定等方面分析了现行立法的局限性。最后从历史因素、法律意识淡薄、立法技术困难三个方面分析了现行立法局限性的原因。第三部分提出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当前保护商业秘密比较切合实际的途径,从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商业秘密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