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判断法则论文-方嘉麟

经营判断法则论文-方嘉麟

导读:本文包含了经营判断法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经营判断法则,注意义务,负责人,德国西门子

经营判断法则论文文献综述

方嘉麟[1](2012)在《公司负责人之注意义务与经营判断法则——以明基并购德国西门子手机部门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公司负责人之注意义务与经营判断法则之适用,并以我国明基并购德国西门子手机部门之个案为例,分析我国实务中对于董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与美国法院之见解有何差异,并分析美国法院、台湾学说与实务见解对于公司负责人为经营判断决策而致公司受有亏损时,公司负责人责任之追究在各国法制下,有何异同。本文第一部分将先介绍明基并购西门子一案之经过;第二部分介绍美国法院于个案上对于董事、经理人注意义务及经营判断法则之操作;第叁部分将分(本文来源于《商事法论集》期刊2012年01期)

李中立[2](2010)在《经营判断法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于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其中在董事义务和责任方面比较明显的改动是增加了有关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从而将学术界长期予以探讨的董事注意义务正式纳入公司法中,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进步。然而,新的规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新公司法第148条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以及第150条对违反义务时的责任的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澄清,从而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深入的讨论。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的公司规模急速扩大,董事们由于掌控着公司的运营,手中的权力也随之膨胀,然而当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时必然出现权力的滥用,所以在董事义务模糊不清,责任标准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公司丑闻的频频出现也就成了预料之中的事情。结合我国法律上的缺陷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的现实的需求,如何合理地追究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时的责任也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内的研究大多以就事论事的态度将重点集中在如何明确董事注意义务的内涵上,这不免使得研究的视野过于狭窄,难以科学地解决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时的责任追究问题。实际上,如何合理地追究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时的责任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问题,它必须放在公司治理的大背景下,结合注意义务、责任标准以及责任追究途径等多方面的设置进行通盘考量,最后达到一个目标,即将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予以平衡,而这种平衡的程度正好符合一个国家基于其社会、经济、法律、文化方面的传统而形成的期待。美国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法则正好能在这方面给我国以许多启示。经营判断法则源自美国,是美国判例法上用来解决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是否应为其经营决策所造成的后果向公司承担责任的一项制度。该法则规定董事或者经理如在做出经营判断时是善意的,则他们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被认为是履行了其注意义务:(1)与经营判断的对象没有利害关系;(2)其在做出经营判断之前所收集的关于经营判断对象的信息,足以使其在当时的环境下合理地认为是适当的;(3)其有理由相信其经营判断是出于公司的最佳利益考虑。如果股东要以董事违反注意义务为由,要求董事对其决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话,首先要证明董事在做出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并没有满足以上叁点,关于其中第二点,美国法院的判断标准是董事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如果股东无法予以证明,那么法院就不再对董事经营决策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而直接对其予以保护。在美国,公司法属于州法的范围,各州的公司法典基本都对董事的注意义务进行了规定,且违反义务的标准基本都是采轻过失,而经营判断法则将董事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追究标准上升为重大过失。此外,经营判断法则还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股东的滥诉,节约了司法资源。这些都体现了美国公司法对董事经营决策的尊重。董事注意义务、股东代表诉讼、经营判断法则这叁者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了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经营责任追究制度,这一制度的目标功能就是在防止董事滥权的基础上,维护作为经营者的董事在公司中的主导地位,这也体现了美国公司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更倾向于效率的价值取向。董事经营责任是董事在行使其经营决策职能的过程中因为违反其注意义务,而应由其向公司承担的对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追求作为所有者的股东与作为经营者的董事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基于其自身的社会、经济、文化、法律背景,对所谓的利益平衡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因此在追求的过程当中也就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对董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的设置上,其中对董事责任的不同设置更是区别的核心之所在,并且更进一步表现为董事经营责任追究方面的区别。我国公司法在建立董事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学习美国采取更加重视效率的价值取向,有必要引进经营判断法则,并将其与董事注意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作为一个整体来发挥作用。在引进的方式上,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规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能以条文将经营判断法则的内容予以具体化,防止实践中的混乱,符合中国的法制现状;又能符合经营判断法则判例法的本质特征,在有新的发展时,能灵活地予以修订。(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0-04-01)

李中立[3](2010)在《董事违反注意义务之责任追究——以美国的经营判断法则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新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与责任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纸上,不具有可操作性。美国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法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简称BJR)值得我国借鉴。美国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法则是美国法院用于解决董事责任追究问题的主要制度,其所包含的理念、具体的内容设计以及运作方式,为我们进一步完善董事义务,以及解决董事责任的追究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方向和思路。(本文来源于《湖北社会科学》期刊2010年03期)

李中立[4](2009)在《美国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法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营判断法则是一整套复杂的制度,既包括程序上的设置如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包括实体上的要求如对实质审查标准的界定。它蕴含了法院对董事经营决策在某种程度上的尊重,这体现了对效率的重视,同时这种尊重并不是无限的,一旦满足特定条件,就要进入实质审查的程序,这更表达了对公平的追求。在美国,随着新判例的出现,经营判断法则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比如适用范围的扩张,审查标准的变化,等等。其中的很多细节都有待深入发掘。要透彻了解美国公司法上如此复杂的一套制度已经不易,引进还言之过早。(本文来源于《学习与实践》期刊2009年05期)

王怀勇[5](2009)在《经营判断法则新议——公司自治与法院自制的妥协解》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营判断法则的起源肇因于19世纪美国社会中的自由放任主义与开放主义的发达。经营判断法则一方面要求公司管理层必须为股东利益行事,同时又承认管理层在经营判断法则的庇护下可以逃脱股东的苛责。这看似有点自相矛盾的法律创造,恰恰昭示着经营判断法则的本质乃是法院自制的一项声明,也是对董事会主导的现代公司自治模式的默许,其功能是尊重董事会的权力,防止法院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当管制。(本文来源于《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1期)

朱锐[6](2007)在《经营判断法则的理论与运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营判断法则是研究美国法上董事职责的一个切入点,作为一个司法审查的标准,在事后评断董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方式和过程的适当性,由法院裁量决定董事是否违反谨慎职责,是否可以免除个人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其他干扰因素,经营判断法则的“假定”可以建立保护董事的屏障,帮助董事进入不受质疑的“安全港”。同时,经营判断法则让法官自省:法官对公司内部业务和事务介入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一贯标榜的“公平”和“正义”?法官的介入是否真正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本文主要运用的是法律经济学分析法、法社会学中的法的价值分析和法的历史分析法、以及比较法学分析方法对经营判断法则理论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剖析。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从经营判断法则和董事注意义务的关系切入追寻该法则在历史上的发展,并结合美国法学界的主流理论,对经营判断法则作出概念上的界定。第二章探讨经营判断法则功能和价值,集中讨论经营判断法则在排除司法审查、注意义务的减轻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叁个方面的功能,认为虽然经营判断法则和董事的谨慎义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经营判断的法则决不仅仅是注意义务的一个简单组成部分,而有其独自的功能和价值。第叁章从法哲学的角度和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经营判断法则进行多纬度解读,以图挖掘该法则从内容到形式背后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基础。第四章在前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传统经营判断法则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和评判。从自由心证的角度来看,反映了经营判断法则的积极构成要素,包括实施了经营判断的事实、主观上的“善意标准”和“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行事;从正当程序的角度来看,反映了经营判断法则的消极构成要素,包括无利益冲突、独立性和无知悉义务的违反。第五章通过典型案例说明美国法院在公司法各领域,包括公司治理领域、并购与并购防御领域以及股东派生诉讼等领域如何具体适用该规则,总结出该规则适用的一般模式和特点。第六章论述经营判断法则法律移植的本土化资源以及设想和建议,在初步分析了借鉴该思想的现有法律环境和条件之后,提出“渐进式”的法律移植路径,相信这些想法将可能为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07-05-01)

经营判断法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于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其中在董事义务和责任方面比较明显的改动是增加了有关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从而将学术界长期予以探讨的董事注意义务正式纳入公司法中,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进步。然而,新的规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新公司法第148条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以及第150条对违反义务时的责任的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澄清,从而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深入的讨论。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的公司规模急速扩大,董事们由于掌控着公司的运营,手中的权力也随之膨胀,然而当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时必然出现权力的滥用,所以在董事义务模糊不清,责任标准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公司丑闻的频频出现也就成了预料之中的事情。结合我国法律上的缺陷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的现实的需求,如何合理地追究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时的责任也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内的研究大多以就事论事的态度将重点集中在如何明确董事注意义务的内涵上,这不免使得研究的视野过于狭窄,难以科学地解决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时的责任追究问题。实际上,如何合理地追究董事违反注意义务时的责任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问题,它必须放在公司治理的大背景下,结合注意义务、责任标准以及责任追究途径等多方面的设置进行通盘考量,最后达到一个目标,即将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予以平衡,而这种平衡的程度正好符合一个国家基于其社会、经济、法律、文化方面的传统而形成的期待。美国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法则正好能在这方面给我国以许多启示。经营判断法则源自美国,是美国判例法上用来解决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是否应为其经营决策所造成的后果向公司承担责任的一项制度。该法则规定董事或者经理如在做出经营判断时是善意的,则他们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被认为是履行了其注意义务:(1)与经营判断的对象没有利害关系;(2)其在做出经营判断之前所收集的关于经营判断对象的信息,足以使其在当时的环境下合理地认为是适当的;(3)其有理由相信其经营判断是出于公司的最佳利益考虑。如果股东要以董事违反注意义务为由,要求董事对其决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话,首先要证明董事在做出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并没有满足以上叁点,关于其中第二点,美国法院的判断标准是董事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如果股东无法予以证明,那么法院就不再对董事经营决策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而直接对其予以保护。在美国,公司法属于州法的范围,各州的公司法典基本都对董事的注意义务进行了规定,且违反义务的标准基本都是采轻过失,而经营判断法则将董事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追究标准上升为重大过失。此外,经营判断法则还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股东的滥诉,节约了司法资源。这些都体现了美国公司法对董事经营决策的尊重。董事注意义务、股东代表诉讼、经营判断法则这叁者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了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经营责任追究制度,这一制度的目标功能就是在防止董事滥权的基础上,维护作为经营者的董事在公司中的主导地位,这也体现了美国公司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更倾向于效率的价值取向。董事经营责任是董事在行使其经营决策职能的过程中因为违反其注意义务,而应由其向公司承担的对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追求作为所有者的股东与作为经营者的董事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基于其自身的社会、经济、文化、法律背景,对所谓的利益平衡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因此在追求的过程当中也就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对董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的设置上,其中对董事责任的不同设置更是区别的核心之所在,并且更进一步表现为董事经营责任追究方面的区别。我国公司法在建立董事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学习美国采取更加重视效率的价值取向,有必要引进经营判断法则,并将其与董事注意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作为一个整体来发挥作用。在引进的方式上,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规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能以条文将经营判断法则的内容予以具体化,防止实践中的混乱,符合中国的法制现状;又能符合经营判断法则判例法的本质特征,在有新的发展时,能灵活地予以修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营判断法则论文参考文献

[1].方嘉麟.公司负责人之注意义务与经营判断法则——以明基并购德国西门子手机部门为例[J].商事法论集.2012

[2].李中立.经营判断法则研究[D].武汉大学.2010

[3].李中立.董事违反注意义务之责任追究——以美国的经营判断法则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0

[4].李中立.美国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法则[J].学习与实践.2009

[5].王怀勇.经营判断法则新议——公司自治与法院自制的妥协解[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6].朱锐.经营判断法则的理论与运作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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