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修改并实施以来,一人公司就成为了一个热门的并且争议性非常大的问题。一人公司这一公司样态是否应该在我国存在,以及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移植到我国并适用一直也是学术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但是,传统的绝对化立场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争议也并不能否定事物的存在。实际上,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大量的存在的。我国的公司法出现了落后于现实法律关系调整的状态。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仍有很多的质疑。但是,笔者认为,现在对一人公司的关注应该从它应否存在转移到如何更好的对其加以规制和规范上来,这样才对一人公司这一公司样态的发展更有实益。本文比较完整的介绍了一人公司的理论,并且将论述的重心放在如何更好的治理上面,更是提出了一前一后两套措施。通过完善对一人公司的成文法的规定,可以在事前加强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保障;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一人公司滥用进行的事后规制和矫正。也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才能使一人公司健康的发展下去。通过本文的角度和对待一人公司的态度,虽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全部,它只是一种积极的对待既存事物的态度和方法,希望可以对一人公司方面的研究打开一个新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