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论文-王小韦

保险受益人论文-王小韦

导读:本文包含了保险受益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险受益人,法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法,通知保险,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保险欺诈,人身保险

保险受益人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韦[1](2020)在《“请你当我的保险受益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受益人》是一部爱情题材的影片,讲述一个白天协管网吧、夜间兼职代驾的丧偶中年男子与一个网络主播之间恋爱结婚的故事,其中裹挟着意外伤害保险。“我要当你的保险受益人!”受此话驱使,男主人公在经济窘迫时急于爱恋并结婚,企图通过意外险诈骗攫取财富。从影片(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报》期刊2020-01-03)

杨学友[2](2019)在《保险受益人是前妻,如何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问:老田和我再婚后,双方感情甜蜜,我照顾老田非常周到又细致。享清福的日子里,老田不仅把自己的退休工资卡直接交给了我,而且用自己的退休金为其购买意外保险时,将受益人写的还是我。可(3年后的)最近,老田发现自己工资卡上每月5000多元,月月花光,一问方知是我将老田每月剩余工资都用在了资助自己儿子一家(本文来源于《山西老年》期刊2019年07期)

郭玲[3](2019)在《论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行为的法律性质、效力要件,以及遗嘱能否变更保险受益人等问题,实践中仍有不同观点。本文对此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探讨了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完善。《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服帖批单。"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行为的法律性质、效力要件,以及遗嘱能否变更保险受益人等问题,实践中仍有不同观点。本文依据该法条规定,结合《保险法司法解释(叁)》第十条"投保人(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19年06期)

王丽[4](2018)在《财产保险受益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受益人作为商业保险活动的参与者,是保险合同得以履行,保险目的和功能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保险受益人的概念、产生、变更和受益权的丧失等内容都有相关规定,为保险受益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随着商业活动中资金融通需求的不断增加,在很多财产保险合同中出现了约定保险受益人的现象,例如:在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一般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和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同时指定债权人(银行)作为保险受益人参与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领域指定保险受益人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但是,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保险受益人制度通常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于是否可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争论一直困扰着我们,因而,本文以财产保险受益人制度为主题,在分析指定财产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着重探讨扩大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建立财产保险受益人制度问题。鉴于此,本文第一部分,以相关文献及理论为依据,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保险合同制度的内涵、特征,厘清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明确保险法律关系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二部分,从保险受益人的界定出发,研究保险受益人权利的取得,保险受益人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问题。第叁部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财产保险中保险受益人约定条款的效力问题。引出在在财产保险领域建立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观点。第四部分,引入案例说明现行保险法规范将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人身保险领域的局限性,阐明在财产保险合同领域建立保险受益人制度的现实紧迫性,同时论证说明在财产保险领域建立保险受益人制度的理论可行性。第五部分,从现行保险法律规范出发,利用规范释义的方法,阐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受益人制度,为财产保险受益人制度构建提供经验借鉴。第六部分,立足于我国保险实务发展的需要,提出建立财产保险受益人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8-06-01)

刘敏[5](2018)在《论保险受益人及受益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的保障也越来越重视。保险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中重要的关系人之一,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准确的理解保险受益人是确保保险公司顺利给付保险金和实现保险最终目的的关键。进一步明确受益人的相关问题不仅有利于指导公众投保和请求给付保险金,还有助于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承接投保单和理赔服务以及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险法律制度,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解读国际上对保险受益人的规定,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保险法上关于保险受益人制度的有关规定之间的异同,并结合保险实务中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分四个部分对我国关于保险受益人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保险受益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第一部分对保险受益人进行界定并分析其存在的范围,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对受益人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受益人的概念及存在的范围进行界定,并分析了原因。第二部分是对受益人产生问题的分析。从指定主体和指定方式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结合国际上对受益人指定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原因,对我国受益人的指定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此外,还针对《保险法司法解释(叁)》对受益人指定方式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叁部分是对受益人变更问题的探讨。从变更主体、变更程序、变更生效时间叁个方面进行探讨,指出我国《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叁)》中关于受益人变更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重新界定了受益人变更的主体,完善了受益人变更生效时间的规定,并从遗嘱变更、不可变更受益人制度的建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为完善受益人的变更程序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四部分探讨保险受益人的受益权。第一,结合国际上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受益权的内容和性质。第二,关于受益权的丧失,主要从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仍生存、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下受益人是否应丧失受益权,指出我国《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叁)》中关于受益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第叁,从受益权与债权或继承权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等角度进行分析,并探讨受益权与保单的转让和质押之间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保单受让人和保险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及受益权与质押权的关系。第四,从更好的实现保险目的等角度,分析赋予受益人以拒绝权的必要性。(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3-19)

周萍[6](2017)在《《保险法》司法解释叁和实践中的保险受益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王先生(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于2007年3月投保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B》,指定李女士(保险合同成立时为王先生的妻子)为受益人,并在投保单上写明是夫妻关系。2016年4月,王先生因爆发性肝炎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李女士提出身故保险金的赔付申请。理赔审核时,需要李女士提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证明时,却遇到了困难。经了解,2010年,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但再婚后,王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一直处于分居的(本文来源于《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2016年度)》期刊2017-09-01)

洪奕宜,黄康灵,曾祥龙,王珂夫[7](2017)在《境外保险受益人发邮件要“理赔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方日报讯 (/洪奕宜 通讯员/黄康灵 曾祥龙 王珂夫)今年7月上旬,广州警方接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业务员周某报案,称其于6月下旬收到一封来自该公司境外保险受益人邮箱发来的邮件,该邮件称,该受益人更改了境外的收款银行账号,要求将理赔资金打入(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17-07-19)

刘艺璇[8](2017)在《浅谈财产保险受益人的设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颁布的《保险法》中,对于受益人一词的解释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由此可见,受益人这一特定名词是出现在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但是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笔者认为财产保险中同样需要受益人的出现。在实际的财产保险实践中会出现被保险人随保险标的灭失而死亡的情况,因此设立受益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7年06期)

陈正宏,洪峰[9](2017)在《浅析保险受益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和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从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以及保险受益人的变更等方面浅析保险受益人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并结合《保险法司法解释(叁)》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如何完善我国保险受益人制度进行相关建构。(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7年08期)

丁达人[10](2017)在《人身保险受益人指定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身保险受益人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契约过程中所约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主体,是保险契约中提前明确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最终得利者。而受益人的指定规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确定何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法定规则。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指定规则的规定有着从粗到细逐渐完善之过程。例如指定受益人的限定规则、关于受益人指定不明致保险金遗产化的规定、关于受益权指定顺序和份额的规定都不断得到完善和进步。201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叁)》的规定,明确了部分人身保险受益人指定规则争议问题。即便如此,现有的规定并不是完美和详尽的,折中指定模式合理性存疑;受益权指定顺序、份额分配的规定忽视被保险人真意;现行“具名指定”兼“类名指定”变更规则欠妥;遗嘱指定效力存疑;保险金遗产化缺陷明显;法定受益人制度急需构建等问题均争议颇多、没有定数。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详细的从应然或实然的层面去分析,找出关键争议点之所在,并提出如下建议去试图解决问题,进而完善受益人指定规则:适用被保险人指定模式指定受益人;对于受益份额、受益顺序分配的规定须明确被保险人真意;受益人一栏仅填写“身份”需要统一处理;“具名指定”兼“类名指定”的变更以“具名指定”为准;肯定遗嘱指定受益人方式的效力;构建法定受益人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7-03-07)

保险受益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问:老田和我再婚后,双方感情甜蜜,我照顾老田非常周到又细致。享清福的日子里,老田不仅把自己的退休工资卡直接交给了我,而且用自己的退休金为其购买意外保险时,将受益人写的还是我。可(3年后的)最近,老田发现自己工资卡上每月5000多元,月月花光,一问方知是我将老田每月剩余工资都用在了资助自己儿子一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险受益人论文参考文献

[1].王小韦.“请你当我的保险受益人”[N].中国银行保险报.2020

[2].杨学友.保险受益人是前妻,如何分割[J].山西老年.2019

[3].郭玲.论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效力[J].中国保险.2019

[4].王丽.财产保险受益人制度研究[D].云南大学.2018

[5].刘敏.论保险受益人及受益权[D].山东大学.2018

[6].周萍.《保险法》司法解释叁和实践中的保险受益人研究[C].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2016年度).2017

[7].洪奕宜,黄康灵,曾祥龙,王珂夫.境外保险受益人发邮件要“理赔款”?[N].南方日报.2017

[8].刘艺璇.浅谈财产保险受益人的设立[J].河北企业.2017

[9].陈正宏,洪峰.浅析保险受益人制度[J].纳税.2017

[10].丁达人.人身保险受益人指定规则研究[D].华侨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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