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追究而出现的,客观上可能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但大从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这一宪法原则出发,小从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来,严格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体系,做到实体和程序同等对待。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如何合理设置就显得十分重要,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主和法制,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近几年随着多起因为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除在刑事诉讼法中笼统的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外,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及如何排除缺乏具体系统的法律规定,这就给刑事司法实践工作带来比较大的难度,所以随着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体现现代司法人权保护精神的的刑事证据规则应当早日进入立法程序。本文通过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现状和原因入手,结合发达文明国家的相关法律及习惯做法,加以分析,并提出了在刑事诉讼法中如何确认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