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而言,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我国金融业要在国际上面对激烈竞争,保持竞争优势,就不得不进行金融创新和组织创新,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抗风险能力。金融经营和组织创新必然带来各种传统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渗透、融合,金融机构的跨市场经营活动必然带动混业经营的趋势,单一银行组织已经正在向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组织形态发展,并正在成为各个国家金融机构的主导组织形式。在国内如光大集团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范围已横跨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行业,率先发展成为金融混业集团。混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与此同时,混业经营也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使得各种金融风险更加隐蔽化,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破坏的程度和可能性也随之增强。因此,混业经营对银行资本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金融混业集团及其监管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还少见有对金融混业集团资本监管与风险控制进行深入理论分析的文献,大多数还停留在理论推演层次,实证研究还没有给出清晰的结论,有些结论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国内的研究更多的是结合国外实践给出一些对中国发展金融混业集团的政策建议。研究论文将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进行研究。研究论文共分为九章。第1章概括论述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论文的创新之处;第2章是基于经济学背景的金融监管理论评述,主要包括金融监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银行风险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以及博弈论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第3章对国外银行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模式特点、优势和发展趋势及监管体制进行总结,为我国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监管的规范化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践启示;第4章对金融混业集团效用最大化分析、最优的监管资本确定、资本的单期和多期监管进行理论模型规范分析;第5章就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与银行激励机制之间关系从理论上进行了定量地刻画;第6章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与市场约束互动机制进行了研究;第7章应用博弈理论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模式进行了研究;第8章从时间序列的角度,利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构建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的个体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变化进行研究和实证检验;第九章对研究论文作出结论并对后续研究工作做出展望。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金融混业集团可以自主调整资本与存款组合来增加贷款机会,但是同时也要求金融混业集团必须保持贷款收益和破产危机的平衡。(2)市场约束(第三支柱)可以降低资本监管要求最小临界值。(3)通过建立博弈论模型发现:混业监管模式有利于打造统一的金融监管约束,防止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混业集团等在局部市场经营中的短视投机行为,并能够促进金融业体系运行效率的提高。(4)对我国现阶段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与风险进行了实证研究。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在我国大力发展金融混业集团对增大我国金融业的风险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实证结果显示资本监管要求与风险在不同的金融混业集团中存在个体差异。论文在学术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论文从实物资本积累和资产净值、银行的最优行为以及考虑资本充足率要求三个方面构建了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的资本监管理论模型,建立了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单期和多期监管模型,拓展了Holmstrom and Tirole模型。(2)构建了动态博弈模型,研究监管部门与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等局中人之间的博弈关系。(3)利用计量经济学和面板数据,对我国现阶段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与风险进行了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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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1.2 金融混业集团及有关核心概念的界定1.2.1 金融混业集团的界定1.2.2 金融监管的界定1.2.3 资本充足率的界定1.2.4 银行资本的界定1.2.5 金融监管模式的界定1.2.6 巴塞尔资本协议1.3 论文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1.3.1 研究思路1.3.2 研究内容1.3.3 研究方法1.4 论文的创新2 基于经济学背景的金融监管理论评述2.1 基于经济学背景的金融监管理论评述2.1.1 金融监管的产生2.1.2 金融监管的目的2.1.3 存款保险制度2.1.4 资本充足率监管2.1.5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2.1.6 市场力量约束2.1.7 新巴塞尔协议与资本监管2.1.8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2.2 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2.2.1 20 世纪30 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的萌芽2.2.2 20 世纪30 年代-70 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2.2.3 20 世纪70 年代——80 年代末: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2.2.4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理论2.2.5 《巴塞尔协议》反映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2.3 本章小结3 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国际经验3.1 美国金融业从分业到混业3.1.1 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产生3.1.2 美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发展3.1.3 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具体模式3.1.4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3.2 德国金融业从分业到混业:全能银行3.2.1 全能银行体制3.2.2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的评价3.2.3 德国全能银行的监管模式3.3 英国金融业从分业到混业3.3.1 英国金融业分工格局的演变轨迹3.3.2 英国银行业监管体系3.4 日本金融业从分业到混业3.4.1 日本金融控股公司的历史演变3.4.2 日本金融业从分业到混业的主要原因3.4.3 日本金融控股公司的几种类型3.4.4 日本金融业监管3.5 中国金融业的分工演进3.5.1 中国金融业从混业到分业的演变轨迹3.5.2 愈演愈烈的“交叉经营”3.5.3 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3.6 本章小结4 金融混业集团均衡与资本监管4.1 金融混业集团均衡4.2 Holmstrom and Tirole 模型拓展4.2.1 模型4.2.2 均衡4.2.3 稳定状态和转换4.2.4 经济影响和资本充足率监管影响4.3 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单期和多期监管模型4.3.1 金融混业集团的资本供给4.3.2 多期模型4.4 本章小结5 资本监管与激励机制5.1 资本监管与激励机制模型假设5.2 资本监管约束5.2.1 短期投资组合配置与外部资本5.2.2 中期投资组合分配与内部资本5.3 监管和激励机制模型构建5.3.1 短期对投资组合配置的影响5.3.2 中期投资组合配置影响5.4 本章小结6 资本监管、市场约束与风险互动机制6.1 资本监管与市场约束6.1.1 引言6.1.2 模型构建6.1.3 资本监管的局限6.1.4 市场约束6.1.5 监管约束6.2 资本监管要求与风险的跨期效应6.3 本章小结7 资本监管模式研究7.1 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的关系7.2 监管的最优合约:一个道德风险模型7.3 分业监管博弈模型7.4 混业监管重复博弈模型7.5 本章小结8 资本监管与风险实证研究8.1 引言8.2 样本选取和指标确定及数据采集8.3 研究假设和模型设置8.4 实证分析结果及结论建议8.5 本章小结9 研究结论9.1 主要结论9.2 政策建议9.3 进一步研究建议致谢参考文献附录A.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目录B.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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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混业集团论文; 资本监管论文; 金融风险论文; 博弈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