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证券市场经历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证券市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却频繁发生,特别是证券内幕交易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虽然06年的《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其配套的诉讼机制存在前置程序、诉讼形式等诸多问题。因此,内幕交易受害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民事赔偿还存在许多障碍。本文就以诉讼机制为视角,对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探讨。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概念进行界定,对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并对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与普通是民事赔偿诉讼进行区别,最后论述了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所具有的功能。第二部分:追溯了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发展历史,对目前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在前置程序和诉讼形式方面的弊端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国外证券内幕交易民事法律规制的介绍,对国外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形式进行分析对比,得出美国的集团诉讼形式对解决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具有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从诉讼案件的管辖到取消前置程序,以及集团诉讼形式的建立等方面提出建议,以促进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