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物监管人没有凭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在航海领域的广泛应用,船舶在海上运输的速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局限于传统的提单流程,常常出现船舶已到港而提单还未到收货人手中,收货人不能及时凭提单提取货物,承运人因此经常面临无单放货的情况增多。本来,真正的货物所有人善意要求承运人无单放货,在疏港和保护当事人利益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事实上,并非所有无单提货人都对货物拥有真正所有权,也并非均出于善意。有的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无力到银行赎单导致单证不能转到其手中;有的原本就存在欺诈意图而不去银行赎单。在这种情况下,因无单放货产生的海运纠纷便不断出现。由于我国《海商法》对提单的规定较为简单,导致司法界、学术界对与无单放货行为的定性及其相关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至今尚无定论,长此以往,不利于外贸和航运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海事审判实践中的无单放货纠纷案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属性问题也成为案件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和海商法学界的研究热点以及相关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难点。无单放货行为往往会因为行为人的不同、相对人的不同以及促成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对无单放货行为的不同定性,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诉讼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作一专门研究。本文先就无单放货的性质和责任范围作探讨,而后针对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可能援用的抗辩事由作专门分析与评价,最后提出解决无单放货问题的法律对策。本文主要分为五章。第1章主要论述了凭提单放货的法律依据和国际惯例。第2章论述无单放货的概念、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指出海运实践中常常出现的不规范的“凭单放货”现象。第3章主要是对于无单放货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问题,介绍无单放货的责任范围、责任承担者、责任承担和单位责任限制。在责任范围部分,本文主要论述了损害之构成要素、损害之计算方法及因果关系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中的作用。同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无单放货受害人更多地将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保函出具人、提货人均作为被告诉于法律,要求赔偿其损失,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保函出具人、未凭提单提货人均成为被告,对无单放货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4章主要论述无单放货的风险预防,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由一则案例分析防范无单放货的措施;第二部分从实践中分析无单放货的预防措施,重点介绍了保函的作用和现在船公司对待无单放货通常采取的风险预防措施;第三部分从作者角度对各级相关机构提出几点希望。第5章主要论述无单放货的解决途径。本文认为,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存在两种基本的解决无单放货问题的方法;一是消极解决途径,充分发挥禁止反言的作用;二是积极解决途径,实践中的电放,海运单和电子提单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