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股东优先认购权做为股东一项重要权利,其主要功能在于防止股权的稀释,维护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主体是公司的原有股东,客体是公司发行的新股,在界定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主体和客体时应充分考虑一般原则下的例外情况,以更好的平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任何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可以追溯到立法者的价值判断,股东优先认购权其实涉及到的是公司融资需求和股东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与统一,对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相应的立法模式也不相同。目前世界各国主要的立法模式有固有权模式、非固有权模式和相对固有权模式。鉴于我国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的具体国情,我国宜采取相对固有权模式,即在立法上确认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实质性审查,不得排除优先认购权的适用。虽然我国实践中已有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应用,但目前我国关于股东优先认购权的立法粗糙而不完善,仅在《公司法》34条、1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7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2条、第41条中有所涉及,无具体的制度设计,难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上市公司包装配股、配股成“圈钱”以及对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不合理法律排除和事实排除等情况。对此,除了在立法上确认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不得随意排除外,还应从完善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法律制度,严格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排除等方面来保护股东优先认购权。无救济即无权利,因此还应为股东提供多样化的救济途径,以保证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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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和意义1.2 文献综述1.3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1.3.1 研究方法1.3.2 主要内容第2章 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基本理论2.1 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概念分析2.1.1 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概念2.1.2 股东优先认购权与公司员工的优先认购权之比较2.1.3 股东优先认购权与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比较2.2 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性质2.3 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功能2.3.1 维护股东的共益权2.3.2 维护股东的自益权2.4 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价值考量第3章 股东优先认购权的适用范围3.1 股东优先认购权主体的适格性问题3.1.1 持有自己股份的公司3.1.2 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公司股份受让人3.1.3 公司分立后存续公司的股东3.1.4 公司发行数种股份时,不同种类股份的持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3.1.5 将股权出质的股东3.1.6 信托财产之受益人3.2 股东优先认购权客体的适格性问题3.2.1 以实物为对价发行的新股3.2.2 公司为进行资产收购而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3.2.3 公司吸收合并时为支付对价而发行的新股3.2.4 库存股份3.2.5 可转换公司债券第4章 我国股东优先认购权相关问题分析4.1 我国立法及实践现状4.1.1 股东优先认购权之于限责任公司4.1.2 股东优先认购权之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1.3 股东优先认购权之于上市公司4.2 我国股东优先认购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4.2.1 利用配股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2.2 对股东优先认购权不合理的法律排除4.2.3 对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事实排除第5章 我国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保护5.1 立法上确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5.2 完善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法律制度5.3 严格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法律排除5.4 防止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事实排除5.5 多样化的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救济途径5.5.1 请求中止新股发行5.5.2 提起新股发行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5.5.3 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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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优先认购权性质探讨[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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