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法律制度,在物权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物权法》的出台,我国不动产登记已经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与理论构架,但《物权法》的规定大都是原则性的,无法直接运用于实践,具体的制度设计仍有赖于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因此,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仍任重而道远。在《物权法》已经颁布的今天,对不动产登记这一重要的物权法基本制度进行充分研究与论证,更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与重要的实践价值。不动产登记对于保护物权、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建设市场经济法制的时期,时代的需要与原有制度的矛盾、冲突正日益加剧。因此,顺应时代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完善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拟就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应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基础理论,包括公示、公信原则以及物权行为理论,为下文的论述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例比较法考察,着重介绍了德国、法国等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比较分析了三种登记制度的优劣,从而为我国不动产登记法提供制度参考。第三章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缺陷。本部分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来展开分析,进而以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实际状况为基点,剖析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第四章为构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本部分为本文的重点,笔者试图从实质审查制度的建立、登记机构的设立、错误登记的赔偿制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度以及不动产登记程序等诸方面来构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综上,本文作者认为,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一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来规范所有的不动产登记。通过不动产登记法来构建统一的登记程序、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以及其他《物权法》搁置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