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数字时代的到来,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视听作品作为人们精神娱乐生活的重要来源,在数字技术的带动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数字视听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数字技术一方面给视听作品产业发展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为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数字技术的出现使得现行的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面临着一次巨大的挑战,我国信息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一些固有的原则和概念无法解释、规范诸多与新技术一同产生的新问题。当数字化视听作品资源传播速度不是以天、周,而是以秒或更小单位计算时,如何更好的有效控制各种数字资源的复制、分享、发行及传播行为,平衡生产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就成了著作权保护的最重要的任务。本文从著作权的角度出发,对国内外立法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国内典型判例,着重探讨了当前我国视听作品保护存在困难的原因以及现实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结合上述研究对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完善提出了一定的建议。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视听作品概述,这一部分详细论述了视听作品的概念、内涵,并指出了对视听作品进行保护的现实与理论意义。第二部分,数字时代视听作品的新发展,本部分阐述了数字技术的含义,对视听作品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发生的变化作了介绍,同时,对通过运用数字技术产生的视听作品的法律性质做了定性。之后,重点介绍了在数字背景下权利人所拥有的不同于传统视听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三部分,数字时代视听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新挑战,本部分首先对数字时代视听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新特点作了介绍,指出其特殊性。其次,重点分析了网络服务商的侵权问题,这也是数字时代视听作品侵权的主要形式,对不同的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作了详细论述,最后,对网络用户的侵权问题做了介绍。第四部分,中外数字时代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立法状况比较分析,本部分对国内外有关数字视听作品保护方面的立法做了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典型案例对我国实践中的保护情况作了进一步探讨。第五部分,数字时代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不足及完善,本部分着重指出了我国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立法完善以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建议。